购物车
一站式品牌
全产业链服务平台
选择频道搜索
品牌交易
品牌服务
环球视角
视频培训
环球品牌
品牌授权
品牌问答
动态广场
资料下载
商标
专利
发布信息
微信扫一扫
微信小程序
天下好货一手掌握
扫一扫关注
扫一扫微信关注
天下好货一手掌握
首页
品牌交易
品牌服务
环球视角
视频培训
环球品牌
品牌授权
品牌问答
动态广场
资料下载
提问
首页
>
品牌问答
>
商标服务
环球互通
点击
269
回答
1
2023-11-30 15:10
哪些情形属于连续三年不使用的正当理由?
已解决
悬赏分:0
- 解决时间
2023-11-30 15:42
点赞
0
举报
收藏
0
分享
104
顾问答案
yurh
顾问
提问
支持
0
反对
0
举报
2023-11-30 15:41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属于连续三年不使用的正当理由:1)不可抗力;2)政府政策性限制;3)破产清算;4)其他不可归责于商标注册人的正当事由。
提问者评价:
说声谢谢,感谢回答者的无私帮助
说声谢谢,感谢回答者的无私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