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又称为邻接权、作品传播者权,它是在传播作品过程中产生的权利。作品创作出来后,经传播者的创造性劳动而公之于众,该创造性劳动即为受法律保护的邻接权。《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章规定,邻接权主要是指出版者的权利、表演者的权利、录像制品制作者的权利、录音制作者的权利、广播电台、电视台对其播放的广播电视节目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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