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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动我区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现根据《奉贤区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沪奉发改规〔2023〕1号)(附件1),开展2024年度奉贤区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报工作。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引导资金重点支持领域
区引导资金主要用于支持本区服务业发展过程中的薄弱环节、关键领域、重点区域和新兴行业的项目建设,促进服务业的国际化、市场化、专业化和规模化发展,培育服务业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新产业。主要支持以下方面:
(一)支持《服务业创新发展大纲(2017-2025)年》(发改规划〔2017〕1116号)、《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十四五”规划》(沪府办发〔2021〕7号)以及《奉贤区现代服务业发展“十四五”规划》明确的重点领域中的服务业项目。
(二)支持国家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国家级服务业示范园区和本区服务业创新发展示范区、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区的重点服务业项目。
(三)支持促进本区服务业发展的重大战略、重大政策和重大问题研究。
(四)支持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各类服务业园区建设和数字化转型,对其核心区域发展战略、产业发展、功能定位等规划论证给予资助。
(五)经市、区政府批准其他需要支持的项目。
二、申报条件
申报的项目需在支持范围之内,同时项目单位及申报项目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1、项目单位须是在本市依法设立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分支机构除外),税收户管地和注册经营地在奉贤区,具有合理的经济规模,信用记录良好,无违法违规行为。
2、项目单位2023年度净资产必须为正。
3、项目总投资必须为400万元以上。
4、项目单位有引导资金支持但尚未验收的项目,需待项目通过验收后再申报新的项目。项目单位存在验收不通过的项目,自项目核销之日起3年内不得申报新的项目。
5、项目单位所申报的项目必须是在建项目。项目单位可申报多个项目,但每个项目单位每年度最多只能有一个项目获得资金支持。
6、以下项目不予受理:一是规划合同签订日期早于申报日期1年以上的规划类项目;属于城市规划、土地规划、环境评价和设计方案等规划类项目。二是申报企业存在逃税漏税等重大诚信问题。三是其他不符合支持范围和条件的项目等。
三、申报资料要求
1、项目申请表(附件2)
2、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编制提纲详见附件3)
3、申报单位真实性及信用承诺函(附件4)
4、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
5、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文件(不列入核准范围的项目以及研究、规划类项目可不提供)。
6、项目建设实施地点的场地证明(自有房产证,租赁场地者需提供租赁合同及出租方房产证)。
7、如项目涉及土建、加层、外立面改造、污染排放等,需提供规土、住房、建管、环保等部门的批复意见。
8、如项目购置设备及试验加工过程中涉及环境影响(如噪音、辐射、三废排放等)需提供环保部门的批复意见。
9、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提供相关机构出具的节能评审意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意见等。
10、项目单位近三年财务报表及上年度审计报告(规划类项目可不提供)。
11、自筹资金出资证明(包括自有资金的银行存款证明、贷款资金的银行贷款承诺书、贷款协议、贷款合同,自筹资金需达到项目总投资额的60%以上)。
12、涉及与其他机构合作或许可经营的须提供合作协议/批复或许可证。
13、规划类项目需提供有关合同、协议和相关支付凭证。
14、区明确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四、申报流程
请符合条件且有意申报的企业先与注册地联系(注册地联系人见附件5),经注册地盖章推荐后,于2024年9月30日(周一)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1份连同项目申报推荐函(附件6,由注册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开发区出具)交至区发改委产业规划科(南桥镇解放东路8号B1栋604室);同时,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及基本信息表(附件7)发送至产业规划科邮箱:fxqfgwcyk@163.com。
五、引导资金支持方式
通过区评审小组评审的项目,给予区级支持资金。单个项目支持资金最高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20%,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项目总投资是指经区评审小组委托的中介机构核定后的项目投资额。
获得区引导资金支持的项目,项目建设完成并通过验收后,一次性拨付全部款项。
特此通知。
联系人:王晓霞 钟媛 联系电话:37537012
附件:1.《奉贤区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
2.服务业引导资金项目申请表
3.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编制提纲
4.申报单位真实性及信用承诺函
5.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街镇、开发区联系人一览表
6.奉贤区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报推荐函
7.基本信息表
奉贤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9月2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