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著名人丹商标一“龙虎牌”,由我国近代著名实业家黄楚九先生首创。黄楚九 ,又名黄承乾,浙江余姚人。20世纪初上海实业界的著名人物。中国西药业的先驱,中国娱乐业的先驱。今天,就来跟大家讲一讲,黄楚九先生和“龙虎”牌的故事。
1911年,黄楚九根据中国古有成方“诸葛行军散”,自拟了一张处方,并进行了适当调整,用薄荷、冰片、丁香、砂仁和麝香等为主要原料,创制了以“呕吐、水污、中寒和中暑”等为主治对象的新药,并将此新产品取名为“人丹”。同时在上海三马路(今汉口路)小花园处创设了一家“龙虎公司”。并以“龙虎”因案为人丹的商标。后来人们把商标与药品名称连起来,统称为“龙虎人丹”。
“龙虎牌”人丹问世之初,黄楚九即在当时的《申报》等上海著名报纸上刊登大幅广告,称:“惟一无三之活宝,旅行不可不备,居家不可不备,急救之大王,济世之宝物……”但由于市民对国产“龙虎牌”人丹不甚了解,加之当时日本东亚公司的“仁丹”已在上海市场上有很大的销路,因而刚开始“龙虎牌”人丹的市场销售并不理想,每年也就一百多箱。
但黄楚九不顾亏本,大做广告,凡是贴着仁丹广告的地方,都贴上醒目的人丹广告,与日本仁丹争夺市场。同时,他出于发展我国民族制药工业的强烈愿望,产品包装上还印有“中华出产”“完全国货”,以与日货仁丹区别。最终使“龙虎牌”人丹在市场上站稳脚跟,有了立足之地。
就在“龙虎牌”人丹开始畅销之时,日商东亚公司以“冒牌”的罪名,向当时的特区地方法院提出诉讼,控告中华制药公司(当时龙虎公司已改为中华制药公司)生产的“龙虎牌”人丹是冒牌日货仁丹,要求中华制药公司停止生产和销售“龙虎牌”人丹。 而黄楚九也毫不示弱,专门聘请律师,据理申辦:“人丹”和“仁丹”药品名称不同,仅仅是名称上的谐音而已,况且商标名称为“龙虎牌”,根本不存在冒牌的问题。双方各不相让。这场商标官司一直上诉到北洋政府大理院,前前后后一共拖了近十年的时间。在这期间,“五四”运动爆发,一场“使用国货、抵制日货”的运动在全国兴起,全国各地爱国学生上街收缴日货,当场予以销毁。在这样的情况之下,“龙虎牌”人丹被日商控告案件,开始向有利于中华制药公司的方向转化。最后以“龙虎牌”人丹胜诉而结案。在诉讼期间,黄楚九利用这一涉外诉讼,乘机通过报纸大做宣传文章,就这样“龙虎牌”商标真是家喻户晚了。“龙虎牌”人丹成为普通家庭的常备药品。 在这场商标官司中,黄楚九虽然花去了近十万诉讼费,但收到的宣传效果,却远远超过了十万元。日商东亚公司在败诉后,便改变手法,多次托人试图以巨资收买“龙虎牌”的商标权和制售权,但均被黄楚九拒绝。然而日商东亚公司并不就此罢休,他们为了达到长期垄断中国市场的目的,继续在商标问题上大做文章。由该公司天津营业所出面,向当时分管商标工作的北洋政府农商部呈请备案了与“仁丹“两字谐音的汉宇名称如:良仁九、仁丹九、练丹等十多种类同的商标名称,使别人不能仿冒或近似使用。而黄楚九也针锋相对,特与“人丹”谐音的如银丹、真人丹等数种名称呈请农商部商标备案,并作为人丹的副商标。 1923年5月,商标局正式成立。黄楚九深知商标在市场销售中的重要,便派人到商标局,将“龙虎”两宇呈请商标注册,并取得第335号商标注册证。从此,“龙虎牌“人丹正式受到了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