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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知识产权局关于推动知识产权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2024-12-11 15:11480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关于完善发展服务业体制机制、完善支持服务业发展政策体系、推进服务业标准化建设的精神,落实国家知识产权局等17部门《关于加快推动知识产权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和上海市《关于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 促进上海专业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进一步优化本市知识产权营商环境建设,推动知识产权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营造高水平知识产权服务业营商环境

  1.增强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优势。深化国家知识产权服务业高质量集聚发展示范区建设,支持有条件的区域开展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试点建设。鼓励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自贸试验区、现代服务业集聚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区域集聚知识产权服务资源,引进影响力大、专业能力强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打造综合性知识产权服务品牌,进一步培育促进知识产权服务贸易。

  2.加强知识产权代理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建设知识产权代理服务信息公示平台,引导知识产权代理机构主动加大经营、质量、信用等信息公开力度。在国家知识产权局支持下,探索完善知识产权代理年度报告制度和相关信用信息修复机制。培育知识产权领域信用服务机构,推动知识产权代理信用信息以及《专利代理机构信用综合评价指南》地方标准的社会化应用。

  3. 加强知识产权服务业标准化建设。指导知识产权服务行业协会制定推广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规范,对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开展分级分类评价,加强信用联动和评价结果应用。鼓励知识产权服务行业协会、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参与构建涵盖基础标准、服务流程、服务质量等方面的知识产权服务业标准体系。倡导头部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分享推广内部服务标准,促进优秀服务标准的行业普及和应用。根据国家部署,开展知识产权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基地建设,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贯标行动。

  4. 优化知识产权代理行业监管。深入开展知识产权代理行业专项整治行动,突出执业人员监管。研究制定知识产权代理行业执业规范指引,引导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健康规范发展。推进大数据监管、信用监管,建立代理信用风险监测预警机制,实施知识产权代理信用评价,提高监管及时性、精准性、有效性。综合运用行政指导、约谈整改、行政处罚等手段,实施阶梯式监管。

  5. 促进知识产权信息资源普惠共享。加强市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开发专利区域统计分析子系统,建设产业专利专题数据库,促进知识产权信息传播。推荐符合条件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快捷获取使用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商标标准化数据。鼓励商业化知识产权数据库参与实施面向中小微创新主体的知识产权数据库公益服务项目。加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主干网络和服务网点建设,拓宽市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认定范围,鼓励市场化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积极参与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供给。

  6. 提升知识产权国际化服务能力。强化海外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完善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机制,持续建设海外知识产权服务站。强化国家知识产权服务特色出口基地建设。支持有条件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在海外设立分支机构或代表处,鼓励与外国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开展合作对接。持续加大知识产权领域对外开放力度,鼓励高水平外国专利代理机构在沪设立常驻代表处。发挥临港新片区特殊功能定位,根据国家授权,探索进一步扩大知识产权领域对外开放试点范围。

  7. 加强知识产权领域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支持知识产权服务行业协会做大规模,提升协会在国际、国内的专业影响力。支持知识产权服务行业协会开展头部和品牌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信息发布,组织举行职业技能比赛,推广知识产权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健全行业自律体系,开展《知识产权代理行业服务公约》宣贯等工作。支持具有明确业务范围和发展规划、与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相符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知识产权领域社会组织成立。制定知识产权领域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相关管理制度,规范成立审查和管理监督标准。

  二、培育高水准知识产权专业服务机构

  8. 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与产业深度融合。聚焦本市先导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知识产权服务与产业链同步发展,助力产业关键核心技术的知识产权布局,参与国家区域重大战略任务。鼓励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从提供碎片化单一服务向模块化系统服务转型,拓展知识产权服务产品种类。持续实施针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知识产权服务专项行动,定向服务创新主体,提升企业知识产权竞争力。各区应结合本地产业特色,支持引导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提供符合区域重点产业需求的知识产权服务。

  9. 培育品牌型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服务品牌价值提升行动要求,加快培育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支持专利代理机构做大做强做专做精,对经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评定的、符合政策导向的专利代理机构给予支持。鼓励各区对专精特色明显、成长性强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进行重点培养,对获得“专精特新”、“上海品牌”认证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给予政策支持。

  10. 提升知识产权代理服务质量。定期组织开展首次执业专利代理师培训、代理能力提升培训、新设立知识产权代理机构执业指导等活动。鼓励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完善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建立代理服务质量监控机制,定期开展评估和监督,提升从业人员专业素养。宣传推广知识产权国际注册体系,提升涉外知识产权代理服务能力。引导推广以质量为导向的知识产权服务评价体系。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所代理专利获评中国专利奖的,鼓励各区对相关服务机构给予政策支持。

  11. 支持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提升内部管理效能。鼓励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借鉴现代企业管理理念,引入公司制、股份制管理模式,实现人事、财务、业务、服务标准的管理结构优化。支持专利代理机构根据发展需求依法转换企业组织形式。鼓励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加强人才培养和团队建设,优化激励机制和职业发展路径,进一步提升员工专业能力和服务水平。

  12. 提升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法律服务水平。充分发挥律师、专利诉讼代理人等法律服务队伍的职能作用,推进知识产权诉讼代理、维权援助、调解、尽职调查等法律服务专业化发展。鼓励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拓展知识产权法律服务,为企业知识产权相关业务提供服务支撑。鼓励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参与知识产权海外预警和涉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定期向中华全国专利代理师协会推荐符合条件的专利代理师备案纳入诉讼代理人名单。

  13. 推动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数智化转型。鼓励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运用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前沿技术,创新服务模式,优化业务流程。鼓励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深化知识产权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加强与产业、经济信息的互联互通,提升数据资源整合、加工及分析能力,为本市“3+6”新型产业和新兴领域提供定制化、集成化、专业化的知识产权解决方案。支持商业化知识产权数据库的培育引进和应用产品开发,促进知识产权数据的高效传播应用。

  三、打造高素质知识产权服务人才队伍

  14. 加强知识产权服务人才培养。鼓励符合条件的专业人员和应届高校生参加全国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延续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免报考费政策,探索推动分专业科目考试试点。持续推进知识产权职称制度改革,完善知识产权服务人才的专业技术评价体系,优化评价程序和评价标准,将专利代理师从业经历纳入评价标准,积极发挥职称评审的引导作用。依托国家知识产权培训(上海)基地、市知识产权培训基地,联合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根据社会需求,组织开展多元化、多层次、针对性的知识产权培训。

  15. 加大知识产权服务人才引进力度。继续将知识产权服务业列入本市人才引进重点支持范围,加强人才引进重点机构名单动态管理,加快引进知识产权复合型、国际化紧缺人才。拓展知识产权服务人才引进渠道,以项目引才、产业聚才、核心人才带动引才等多种方式吸引高端人才和创新团队,积极引进具有丰富从业经验的高层次人才。鼓励各区对自主培养和引进具备专利代理师资格、中级及以上知识产权师职称等专业人才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给予政策支持。

  16. 推进知识产权学科教育建设。支持有条件的高校设置知识产权一级学科,培育知识产权专业硕士及以上高层次专业人才。鼓励高校创新课程体系,制定知识产权人才专项培养计划,促进知识产权学科与跨学科领域的融合。倡导高校与行业深度合作,联合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开展教学和实训。支持上海国际知识产权学院建设,深化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的人才培养合作,加快建设知识产权一级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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