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上海市静安区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的通知》(静发改委规〔2023〕1号),现开展2025年第一批静安区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报工作。
一、申报对象
项目单位须为在静安区依法设立的法人、非法人组织,且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信用和经济效益良好,无违法违规行为。
二、支持重点
引导资金主要用于支持静安区服务业发展中重点产业和重大平台的项目建设,以创新型、国际化、高端化为导向,促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具体包括以下方面:
(一)支持重点产业项目建设。支持商贸服务业、金融服务业、专业服务业、数据智能产业、文化创意产业和生命健康产业六大重点产业中具有创新性、引领性的项目。
(二)支持重大产业功能平台建设。支持创建国家级、市级具有重大影响力和能够带动区域产业快速集聚发展的功能性平台项目。
(三)支持申请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并根据其经济社会综合贡献度提供配套资金。
三、项目申报程序
(一)准备申报材料
项目单位需预先准备以下申请材料:
1.项目申请表(附件2);
2.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
3.项目建设实施地点的场地证明(自有房产证或租赁合同及出租方房产证);
4.项目单位近三年财务报表及上年度审计报告;
5.自筹资金出资证明(包括自有资金银行存款证明、贷款资金的银行贷款承诺书、贷款协议、贷款合同),需达到项目总投资额的60%以上;
6.风险投资、成果专利、认定证书等相关文件(如:自有软件著作权或委外开发合同及开发方软件著作权);
7.如项目涉及土建、加层、外立面改造等,需提供规划部门和环保部门的批复意见;
8.如项目购置设备及试验加工过程中涉及环境影响(如噪音、辐射、三废排放等)需提供环保部门的批复意见
9.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提供相关机构出具的节能评审意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意见等;
10.规划类项目需提供有关合同、协议和相关支付凭证;
11.涉及与其他机构合作或许可经营的须提供合作协议批复或许可证;
12.国内外行业权威榜单排名及相关荣誉评选等文件、参与“中国品牌日”等节展品牌活动相关证明材料;
13.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修订等文本;
14.服务重点“走出去”项目证明文件;
15.与项目相关的其它材料。
(其中1-5项为必交材料,其他项依情况提交)
(二)网上申报
项目单位通过静安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申请平台(https://117.184.142.151:8880/login)注册登录后,网上填写单位和项目基本信息,并按要求上传电子版申报材料(须为PDF格式,单个文件不超过50M,可上传多个文件,标明附件名称。项目申请表最后一页需有法人签字并盖公章,其他附件除审计报告外均需盖公章)。
网上申报时间为即日起至2月18日17:00。电子版材料上传后请致电下列联系人确认。
联系人: 栾贺、钱俊杰
联系电话:021-33371797、021-33371796
同时,区发展改革委对做出信用承诺的守信项目申报单位实施减材料、减时限以及容缺办理等便利政策。
四、其他注意事项
1. 项目单位所申报的项目必须是在建或待建项目。项目单位可申报多个项目,但每个项目单位每年度最多只能有一个项目获得资金支持。
2. 项目单位有市、区两级引导资金支持但尚未验收的项目,需待项目通过验收后再申报新的项目。项目单位存在验收不通过的项目,自项目核销之日起3年内不得申报新的项目。
3. 以下申报项目不予受理:
一是规划合同签订日期早于申报日期1年以上的规划类项目;属于城市规划、土地规划、环境评价和设计方案等规划类项目。
二是申报单位上年度净资产为负。
三是其他不符合支持范围和条件的项目等。
附件:1.上海市静安区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
2.上海市静安区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请表
静安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2月24日
附件:
附件1:上海市静安区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