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区科委《静安区加快吸引和培育创新型领军企业打造高水平产业集群的若干政策》的通知(静府发〔2023〕4号)》,为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核心承载区,吸引和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创新型领军企业,强化技术创新、模式创新和协同创新,推动产业链、创新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耦合,着力构建国际一流新赛道产业集群,打造高水平的新兴产业创新发展先导区和应用融合示范区,现发布2023年度静安区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奖励申报通知。(若国家、市级、区级政策发生调整,从其规定另行调整)
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奖励
一、政策内容
对符合条件的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可给予一次性奖励。
二、申报对象
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通过静安区科委推荐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工商注册地、税收户管地在静安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单位诚信记录良好,且已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同时,申报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奖励须经注册地所在功能区推荐。
三、申请期限
2023年11月15日至2023年12月15日。逾期未申报视为放弃。
四、申请材料
1、《静安区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奖励申请表》
2、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企业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以上申报材料全套一式叁份(均需加盖公章),将纸质版材料报送至所在功能区。
如需其他补充材料,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