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及国家和本市关于推动商贸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部署要求,结合黄浦实际,更好服务上海强化“四大功能”、建设“五个中心”和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加大对新兴领域、重要品牌、重点功能项目的引育力度,着力彰显黄浦商贸服务业引领性、国际性、创新性,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适用对象
本政策适用于在黄浦区的商贸服务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以及其他经区政府批准的支持对象。相关企业须符合黄浦区产业发展导向,经营状况良好,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企业申报政策前两年内因发生较大安全生产事故而受到处罚的不得申报。
二、主要举措
本实施办法从鼓励支持企业引领性发展、国际化发展、创新性发展、可持续发展等4个方面,设立12项具体举措。
(一)提升商贸服务业引领力
1、培育行业领先企业。鼓励商贸企业参评“世界500强”“中国企业500强”“上海市百强企业”等世界级、国家级、市区级优质榜单,发挥行业引领作用。支持商贸企业加强与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协作,总结管理经验、先进技术和科学方法,开展破解难题的技术攻关和建设服务链上企业的基础设施,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联合标准。支持商贸企业依托数字贸易创新企业、直播电商基地、示范智慧商圈、消费创新案例等示范项目创新发展,加大示范引领效应。根据企业在行业引领方面的实际情况,经综合评估,给予不超过2400万元的奖励。
2、扩大商贸企业品牌影响力。鼓励商贸企业新获得品牌、认定驰名商标或在国外注册商标;鼓励商贸企业参与进博会、世界设计之都大会、老字号博览会、上海时装周等国内外重大专业会展;支持品牌连锁企业新增网点、开拓市场;支持商贸企业高质量创造、保护知识产权。深入推动老字号品牌创新发展,支持企业打响自有品牌、培育发展本土新锐品牌。根据企业在品牌影响力方面的实际情况,经综合评估,给予不超过2400万元的奖励。
3、强化总部企业辐射引领。发挥总部企业对产业链、供应链和价值链的引导作用,优化完善总部企业类型,加快引育具有全球视野、运营能力强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外资研发中心,发展资源掌控力强、辐射范围广的贸易型总部,培育壮大民营企业总部、科创型总部。鼓励总部型企业聚焦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以及黄浦区“一带双核三区”功能布局、中央科创区建设等重点任务,提升资源整合配置和区域协调发展能力,带动资金流、数据流、人流、物流、商务流等要素汇聚、流动和辐射,强化决策、运营、控制功能。根据企业发挥辐射引领方面的实际情况,经综合评估,给予不超过1200万元的奖励。
(二)提升商贸服务业国际化水平
4、鼓励商贸企业服务上海建设“五个中心”。全面落实上海“国际经济中心”“国际金融中心”“国际贸易中心”“国际航运中心”“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相关要求。鼓励商贸企业以建设淮海新天地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为抓手,服务建设“国际贸易中心”,聚焦贸易促进和贸易创新,全面形成“总部功能承载、消费供给引领、服务集成创新”的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新格局,建设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世界级商贸门户;发挥消费与贸易的联动优势,支持培育全球采购商、分销商;聚焦有色金属、能源、化工、农副产品等领域,培育发展千亿级规模贸易企业。服务建设“国际航运中心”,进一步集聚高能级航运服务企业,支持航运保险、船舶经纪、船舶检验、海事仲裁、航运咨询等高附加值产业发展,优化提升航运专业服务生态。根据企业在服务建设“五个中心”方面的实际情况,经综合评估,给予不超过2400万元的奖励。
5、鼓励商贸企业助推上海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支持打造人人向往的商业地标,鼓励企业开展推动区域商业转型、升级、发展的商业结构调整项目,统筹完善多层级的商业布局,努力塑造与具有世界影响力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核心引领区定位相匹配的商业地标。鼓励商贸企业参与黄浦“国际时尚之都示范区”“全球新品首发地示范区”建设,围绕“首店、首秀、首发”经济提升供给能力;鼓励运营方或业主方大力引进国内外知名品牌,设立全球性、全国性或区域性品牌首店、旗舰店和体验店。支持商贸企业开展具有良好声誉的时尚类活动、平台建设、指数发布等;支持商贸企业参与黄浦“上海市夜间经济精细化治理示范区”建设,支持引入有影响力的夜间消费品牌、开展有影响力的夜间经济活动。鼓励商贸企业聚焦黄金珠宝钻石、高端美妆、智能汽车、智能家电等,培育发展大宗消费。聚焦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优化各类便民服务网点,提升标准化菜市场、社区生鲜超市、早餐工程等基本生活服务;提升托育、老年康养、社区关怀、体育健身等教育成长类服务以及无人零售货柜、智能快递柜等新型智能服务。根据企业在助推上海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方面的实际情况,经综合评估,给予不超过2400万元的奖励。
6、鼓励商贸企业提升国际化发展水平。聚焦高水平对外开放、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等国家战略,鼓励商贸企业开展先行先试。鼓励商贸企业对接践行高标准经贸规则,优化专业服务。鼓励商贸企业深度参与创建“丝路电商”合作先行区,推进电子商务平台和专业服务机构集聚发展。鼓励商贸企业践行关地联合激励创新措施,加大AEO企业培育力度。鼓励商贸企业深化内外贸一体化发展,加大服务内外贸联动发展的功能性机构及平台建设等。根据企业在国际化发展方面的实际情况,经综合评估,给予不超过1200万元的奖励。
(三)引导商贸服务业创新发展
7、支持发展新消费。支持传统商业融合发展,充分发挥黄浦区位、流量、场景等资源优势,鼓励定制消费、体验消费、智能消费、跨界消费等新消费场景落地和应用。结合商旅文体展进一步支持发展服务消费,挖掘餐饮住宿消费、家政服务消费、养老托育消费等基础型消费潜力,激发文化娱乐消费、旅游消费、体育消费、居住服务消费等改善型消费活力,培育壮大数字消费、绿色消费、健康消费等新型消费;结合服务业扩大开放,创新服务消费场景、加强服务消费品牌培育。探索发展市内免税项目,打造国际高端商品和国货精品展销平台;深化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服务,加快推动“电子退税”“即买即退”政策落地。根据企业在发展新消费方面的实际情况,经综合评估,给予不超过3200万元的奖励。
8、支持贸易创新发展。推动国际服务外包、知识密集型服务贸易加速提质;加快发展数字服务、数字技术、数据贸易等服务贸易,引导商贸企业成为国际贸易投资规则的深度参与者。结合上海自贸试验区黄浦联动创新区建设,支持发展离岸和转口贸易等新型贸易,支持商贸企业利用自由贸易账户开展离岸贸易;鼓励金融机构按照国际通行规则为符合条件的商贸企业提供跨境金融服务便利;支持商贸企业依托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物流中心探索开展保税展示交易和保税维修业务等新模式;支持发展跨境电商,推动商贸企业与跨境电商平台深度融合,优化海外仓布局。根据企业在贸易创新发展方面的实际情况,经综合评估,给予不超过3200万元的奖励。
9、支持商贸企业数字化转型发展。支持商贸企业拓展线上零售,推动直播电商、社交电商等创新发展,鼓励云计算、区块链等新技术广泛应用。大力引导线上线下场景互动发展,推动实体经济与数字经济的深度融合。支持商贸企业对店面、运营、供应链管理和消费场景等实施数字化升级;支持商贸企业建设智慧商圈,围绕营销、人流监控、交通引导、应急响应、数据交互等方面开展智慧建设项目。支持商贸企业设立数字化贸易创新研究平台,推动数字化赋能商贸服务业发展。根据企业在数字化转型发展方面的实际情况,经综合评估,给予不超过1600万元的奖励。
(四)鼓励践行可持续发展理念
10、支持商贸企业绿色低碳转型发展。鼓励商贸企业践行ESG(企业环境、社会和治理)理念,积极贯彻环境政策,更好创新绿色技术,规范绿色供应链管理,前瞻布局绿色产业赛道。结合黄浦近零碳排放实践区示范建设及ESG全球领导者大会等品牌活动,积极助力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目标。鼓励商贸企业围绕绿色发展探索实施低碳消费,鼓励商贸企业打造绿色商业综合体,实施节能减排降碳改造。根据企业在绿色低碳转型方面的实际情况,经综合评估,给予不超过1600万元的奖励。
11、支持商贸企业引育高质量人才。支持商贸企业引进和培育复合型高端商贸人才,聚焦优秀人才和团队项目,加强教育培训,建设高素质专业化人才队伍。支持商贸企业及其管理人员围绕质量管理、品牌建设、运营绩效等方面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支持商贸企业弘扬“匠心服务”精神,提升服务质量。根据企业在人才引育方面的实际情况,经综合评估,给予不超过1200万元的奖励。
12、支持商贸企业多元化履行社会责任。鼓励商贸企业积极参与民生保障、社区生活服务,经营民生保障及社区生活类项目和网点,提高生活性服务业品质,规范服务业市场秩序。鼓励商贸企业积极吸纳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鼓励商贸企业诚信经营,支持开展线下七日无理由退换货服务。鼓励商贸企业助力乡村全面振兴和区域协调发展,通过消费帮扶、产业创新发展、公益慈善等方式,充分参与东西部协作、促进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企业在履行社会责任方面的实际情况,经综合评估,给予不超过1200万元的奖励。
三、保障措施
1、建立工作机制。由黄浦区商务委员会定期发布申报指南,组建由相关单位组成的专家团队,做好政策落实相关工作。
2、开展企业综合评估。由黄浦区商务委员会对照本实施办法,从企业引领性发展、国际化发展、创新性发展、可持续发展等4个方面、12个项目,建立支持企业发展的综合评估指标体系。由企业提交申请,专家团队依据企业在引领性发展、国际化发展、创新性发展、可持续发展等方面的实际成效,对企业开展综合评估,持续引导企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推动彰显黄浦商贸服务业引领性、国际性、创新性。
3、奖励支持。对照本实施办法,从引领性发展、国际化发展、创新性发展、可持续发展等方面设立奖励,并依据企业综合评估情况,确定奖励、支持标准。引领性发展、国际化发展、创新性发展、可持续发展的单方面奖励金额分别不超过6000万元、6000万元、8000万元、4000万元。
4、动态复核。由黄浦区商务委员会定期复核企业在引领性发展、国际化发展、创新性发展、可持续发展等方面的履约情况,并依据复核情况,对奖励、支持标准进行动态调整。
5、强化宣传引导。黄浦区商务委员会会同各相关单位,加大对本实施办法的宣传力度,进一步扩大政策覆盖面,引导支持企业积极践行发展导向,参与推动黄浦商贸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为建设具有世界影响力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核心引领区贡献力量。
四、附则
1、黄浦区其他领域企业如有符合相关条件的,经综合评估后也可参照适用本实施办法。
2、本实施办法由黄浦区商务委员会负责解释。如遇本实施办法与国家或市级政策冲突,按照国家或市级政策执行。申报企业在同一年度,如已获得国家或市区其他相关资金的专项支持,本实施办法不再重复支持。
3、本实施办法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