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港管委会、化工区管委会,各区经委(商务委、科经委)、新型工业化推进办公室、有关单位: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上海市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沪经信规范〔2022〕8号)要求,现就2025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申报
(一)条件标准
1.应在上海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3.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4.坚持企业自愿原则,满足所申报类型的企业评价认定标准。
(二)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
1.企业登录上海市企业服务云(http://www.ssme.sh.gov.cn,以下简称“服务云”)进行线上填报,并导出由系统生成的《2025年度上海市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复核)表》(见附件3),报送至注册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纸质材料须签章齐全并与线上提交的电子材料内容一致。一家企业原则上一个年度内只能申请一次。
2.落实“全年申报、分批受理”机制,各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评价标准,对企业申报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审核、实地抽查,审核通过的应分别于3月31日、6月30日、9月30日和11月30日前向市经济信息化委推荐。
3.各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将创新型中小企业推荐函及汇总表(附件2,加盖公章)报送至大木桥路108号,企业相关申报材料各区应备案待查(推荐函及汇总表可编辑电子版发至邮箱cxxzxqy@163.com)。各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及时登录服务云平台完成线上审核工作。
(三)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
1.企业登录上海市企业服务云(http://www.ssme.sh.gov.cn,以下简称“服务云”)进行线上填报,并导出由系统生成的《2025年度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复核)表》(见附件5),报送至注册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纸质材料须签章齐全并与网上提交的电子材料内容一致。一家企业原则上一个年度内只能申请一次。未完成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的企业,在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时,须同时开展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
2.落实“全年申报、分批受理”机制,各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认定标准,对企业申报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审核、实地抽查,审核通过的应分别于3月31日、6月30日、9月30日和11月30日前向市经济信息化委推荐。
3.各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将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推荐函、汇总表及申报表(附件4、5,加盖公章,不含佐证材料)各一份报送至大木桥路108号,企业相关申报材料各区应备案待查(推荐函和汇总表可编辑电子版发至邮箱zjtx_sh@163.com)。各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及时登录服务云平台完成线上审核工作。
二、动态管理
(一)到期资质复核
优质中小企业有效期为三年,企业应在有效期到期前进行复核,复核通过的,有效期延长三年。根据有效期,2021年、2022年(第一批)、2022年(第二批)公告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应分别于3月31日、6月30日和11月30日前进行复核。2022年公告的创新型中小企业应于11月30日前进行复核。企业登录服务云平台,填写复核申请表、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完成复核。企业向注册区提交复核纸质材料(参照新认定评价要求)。
(二)简单更名申请
有简单更名需求的优质中小企业,向各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各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参照《关于组织开展上海市优质中小企业简单更名审核工作的通知》要求,开展简单更名审核工作,并及时报送审核结果。
(三)年度信息更新
有效期内优质中小企业应于4月30日前登录服务云平台,通过“专精特新业务办理(创新中小业务办理)-年度信息更新模块”填报2024年有关数据。未及时更新企业信息的,取消复核资格。当年开展复核的企业无需进行信息更新。
(四)规范培育管理
各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规范梯度培育工作,坚持条件标准,严格审核把关,不得随意降低标准,确保每家企业数据真实完整、佐证材料一致完备、质量合格达标。要强化过程管理,及时化解可能影响工作质量的各类风险。
(五)加强运行监测
各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加强对优质中小企业的运行分析,及时了解企业发展情况,强化精准服务,快速、及时解决企业困难诉求,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
三、培育服务
(一)主动挖掘培育。各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工作,建立潜力培育库,构建评估模型,形成企业培育梯队。加大政策宣贯力度,为企业提供高效便捷、公益免费的政策服务,确保企业了解掌握申报要求。
(二)强化赋能支持。各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结合本区实际,为优质中小企业制订专属服务举措,完善服务专员服务机制,在金融支持、海外发展、数字化转型、融通对接等方面加大赋能力度,推动优质中小企业做大做强。
(三)加强绩效考核。各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制定年度培育计划,明确培育目标、工作任务、时间节点,对优质中小企业做好政策辅导,加强跟踪服务,促进企业发展。各区培育成效将纳入专精特新发展成效评估。
附件:1.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联系人名单
2.关于推荐2025年度上海市创新型中小企业的函(模板)
3.2025年度上海市创新型中小企业申请(复核)表(含佐证材料清单)
4.关于推荐2025年度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函(模板)
5.2025年度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复核)表(含佐证材料清单)
6.企业真实性声明和合规经营承诺(模板)
7.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
8.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
9.部分指标和要求说明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5年1月9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