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临港新片区总部经济财政扶持申报通知


导读
一、申报对象1.在临港新片区设立或实际经营的,经市相关职能单位或临港管委会认定的各类总部企业,包括创新型企业总部、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外资研发中心、民营企业总部、贸易型总部、新片区企业总部、新片区功能型总
一、申报对象
1.在临港新片区设立或实际经营的,经市相关职能单位或临港管委会认定的各类总部企业,包括创新型企业总部、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外资研发中心、民营企业总部、贸易型总部、新片区企业总部、新片区功能型总部等。
2.企业在新片区成立后(2019年8月),在新片区内实缴注册资本超过5000 万人民币(含 5000 万元人民币),且员工数在 20 人以上的。
3.未享受过基于实缴注册资本的奖励。
二、申报时间
6月17日至6月28日
三、申报流程
企业在线填报并提交申报材料,申报网址:https://zwdt.sh.gov.cn/govPortals具体步骤如下:
1.企业通过“法人一证通”登录临港新片区“一网通办”;
2.在“切换部门、区、管委会”中切换至”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
3.点击“线上服务”;
4.在“办事汇”中点击“临港新片区财政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管理系统”;
5.进入申报系统后,点击左侧导航栏“政策大厅”,检索政策名找到对应政策,点击“扶持申报”按钮即可进入申报页面;
6.网上填写项目申请信息,按要求上传相关附件材料;
7.完成所有填写和上传后,点击“申报”按钮正式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