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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金山区优秀人才选拔工作的通知

   2024-06-28 17 0

导读

一、选拔范围  在本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工作的高层次人才,近2年内在金山缴纳个税且累计在沪缴纳社保满12个月的,距离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可提出申报。以下人员不在申报范围:  1.国家

      一、选拔范围

  在本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工作的高层次人才,近2年内在金山缴纳个税且累计在沪缴纳社保满12个月的,距离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可提出申报。以下人员不在申报范围:

  1.国家级人才计划、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国家杰出(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入选者;

  2.本市人才高峰工程、白玉兰人才计划、东方英才人才计划入选者或相当层次的入选者;

  3.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中的人员(即公务员),区属企业、处级事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二、选拔名额

  评选表彰在本区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民办非企业、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的各类优秀人才45名。其中,金山区领军人才10名、金山区拔尖人才15名、金山区青年英才20名。

  三、选拔原则

  (一)聚焦重点产业,服务发展大局。紧紧围绕党中央、市委、区委对人才工作的要求,聚焦新材料、智能装备、生命健康和信息技术等四大重点产业集群以及科技、教育、卫生、文化、乡村振兴等重点领域开展选拔工作,为全面推动“三个转型”金山新发展、加快打造“两区一堡”战略新高地、全力塑造“三个湾区”城市新形象提供坚强人才保障。

  (二)突出一线岗位,做实好中选优。根据不同领域特点,以品德、能力、业绩、贡献等为主要评价要素,重点选拔在技术研发、科研攻关、社会生产等专业技术一线岗位上的创新类、创业类人才。

  (三)坚持公平公正,强化指导监督。坚持公平公正的评选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开展选拔。区人才工作局负责指导监督,及时向社会公布选拔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四、选拔领域和条件

  (一)选拔领域

  本次选拔共分为7个领域,具体如下:

  1.科技人才:从事基础科学研究、应用科学和技术研究与开发的高层次人才,由区科委负责。

  2.企业创新人才:在金各类央企、国企、民营企业、社会组织等具备创新能力的高层次人才,由区经委牵头负责。

  3.教育人才:在普通高等学校、职业教育学校、中小学(幼儿园)一线从事教育教学、人才培养的高层次人才,由区教育局负责。

  4.卫生人才:从事基础医学、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工作,主持或参与重大科研任务,领衔或参与高层次创新团队工作的医学领域高层次人才,由区卫健委负责。

  5.文化人才:哲学社会科学、新闻出版、文化艺术、文化产业、体育、法律、媒体等领域的高层次人才,由区委宣传部牵头负责。

  6.乡村振兴人才:农、林、牧、渔等领域的高层次人才,由区农业农村委负责。

  7.其他人才:企业经营管理、创业投资、咨询服务等其他以上几类未覆盖领域的高层次人才,由区人社局牵头负责。

  (二)选拔条件

  1.基本条件

  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自觉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具有爱国奉献精神;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

  2.具体条件

  (1)领军人才(10名)

  领军人才是金山区各领域高层次人才队伍中的突出代表,在相关领域已取得较突出成果,为本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拥有专业团队,能够引领本专业、本学科、本领域的发展方向,具备明显的发展潜力,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

  (2)拔尖人才(15名)

  拔尖人才是金山区各领域高层次人才队伍中的骨干代表,在带动技术更新、科学创新方面具有引领示范作用,具备相应的发展潜力,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在“海聚英才”全球创新创业大赛中进入复赛的人才,符合条件的可择优入选。

  (3)青年英才(20名)

  青年英才是金山区各领域专业、技术或学科中崭露头角的青年人才代表,具备较好专业能力和工作业绩,得到业内认可并具备一定的培养潜力,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

  五、申报方式

  (一)单位推荐

  各用人单位按照行政隶属关系向所在街镇(园区)或行业主管部门择优推荐候选人,上海石化和上海化工区可结合实际自行推荐候选人,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应向行业主管部门推荐候选人,不得多头申报。

  (二)社会组织举荐

  专业学会、行业协会等通过政府社团管理部门登记的合法社会组织可在各自领域内遴选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向街镇(园区)或行业主管部门举荐。

  (三)个人自荐

  符合申报选拔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可向用人单位自荐,由用人单位向街镇(园区)或行业主管部门择优推荐候选人。

  六、工作安排

  (一)宣传发动。即日起至7月31日,发布金山区优秀人才选拔工作通知,通过上海湾区人才服务平台和i金山、金组工微 信公众号等平台开展宣传动员,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二)推荐举荐。即日起至7月31日,用人单位对各种渠道申报的人选审核把关,并在单位内部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向所在街镇(园区)、行业主管部门递交《金山区优秀人才申报表》(附件1)及相应附件。

  (三)受理初审。8月1日-8月10日,街镇(园区)、行业主管部门按要求做好本区域、系统内申报人材料受理和初审工作。其中街镇(园区)应在申报推荐工作结束后,将申报材料分类报送相应行业主管部门,申报人所在单位和受理部门共同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四)部门复核。8月11日-8月31日。行业主管部门根据人才选拔范围和条件,牵头组织专家评审,经信用核查和纪委监委、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部门征求意见〔《金山区优秀人才征求意见表》(附件2)〕后,提出拟推荐人选名单,填写《金山区优秀人才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附件3),并将加盖单位公章的推荐意见材料(推荐人选纸质材料、选拔工作报告)报送区人才工作局。

  (五)审定公示。区人才工作局结合各行业主管部门的推荐情况进行综合评审,拟定建议人选名单,提请区委相关会议研究通过后,向社会公示。

  (六)表彰选树。结合本年度区级重要会议召开,对入选人才进行表彰。同步开展常态化宣传,挖掘优秀人才在金山发挥才干、成就事业的典型事例,在全区营造识才爱才敬才用才的环境。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宣传发动。各街镇(园区)、行业主管部门要广泛发动,鼓励本区域、本系统的高层次人才积极参加申报工作。对标杆性企业,要定点宣传,主动发现人才,争取将在经济社会发展中作出杰出贡献、发挥引领作用的优秀人才纳入视野。

  (二)健全评价机制。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切实履行评审工作委员会职责,发挥政府、市场、专业组织、用人单位等多元评价作用,科学开展选拔推荐工作。

  (三)改进评价方式。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创造条件,通过“打擂台”、答辩、现场演示等方式,实现评审专家与申报者“面对面”交流。区人才工作局对评审过程进行指导和监督。

  (四)严格审查把关。各街镇(园区)、行业主管部门要会同用人单位加强对申报信息的审核,进一步核对有关信息,确保信息准确、表述清楚、符合规定。如发现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推荐资格。


附件:

1.金山区优秀人才申报表.doc

5.材料清单及要求.docx

4.各行业主管部门、受理部门地址及联系人.docx

3.金山区优秀人才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xls

2.金山区优秀人才征求意见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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