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2023年 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遴选认定和复核评价工作的通知
导读
区经委(商务委、科经委):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遴选认定和复核评价工作的通知》(工信厅政法函〔2023〕263号)要求,为做好本市2023年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以下简称单项冠
区经委(商务委、科经委):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遴选认定和复核评价工作的通知》(工信厅政法函〔2023〕263号)要求,为做好本市2023年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以下简称单项冠军)遴选认定和复核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申报企业基本要求
1.申报企业须符合《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工信部政法〔2023〕138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中单项冠军企业认定标准,相关指标按《管理办法》附件中“部分指标和要求说明”严格把握。
2.支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成长为单项冠军。年销售收入4亿元以下企业,如申请单项冠军,应为已入选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3.对工信部列出的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遴选认定重点领域(可登录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在线报送系统查看),尤其是重点领域补短板的企业,予以优先推荐。
二、复核评价企业基本要求
1.2020年认定的第五批及通过复核的第二批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及单项冠军产品企业需进行复核。
2.第五批及通过复核的第二批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及单项冠军产品企业认定标准参照《管理办法》执行。
3.工业和信息化部根据复核企业申请材料组织开展复核,并组织专家赴部分企业现场核查。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认定的名单中予以保留,对不符合条件的或未提交复核申请材料的企业从名单中予以撤销。
三、工作组织
(一)工作要求。各区经委(商务委、科经委)应根据《管理办法》和申报通知要求组织开展新申报和复核评价工作,对申请企业材料进行初步论证,对认定标准相关指标予以重点把关,择优推荐,确保推荐质量;对复核申请材料要认真组织复核。此项工作开展中,相关政府部门、协会等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申报企业收取费用。
(二)材料要求。企业可登录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在线报送系统查看需要提供填写和提供的材料清单。企业需按要求提供自证或说明材料,对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三)报送要求。申请和复核材料采取线上填报和线下报送相结合的方式,企业通过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在线报送系统(https://excellent-ent.cn)在线填写并上传相关附件材料;申请企业完成网上填报后,市经济信息化委组织市工业经济联合会进行核查、论证或实地抽查。经审核后,申报企业在线打印一式肆份纸质材料,并附申报材料电子版,于11月3日前报送至上海市工业经济联合会(地址:上海市江西中路181号106室)。纸质材料须签章齐全并与网上提交的电子材料内容一致。
(四)联系方式。
上海市工业经济联合会
联系人:周伟明,电话: 13501695202;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中小企业办
联系人:徐明江,电话:23112799;
线上报送系统技术咨询: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研究所,010-62303157。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3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