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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东新区2024年循环经济发展和资源综合利用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正式启动

   2024-08-22 22 0

导读

根据《浦东新区节能低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沪浦发改规〔2023〕1号)的要求,浦东新区2024年循环经济发展和资源综合利用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正式启动。一、申报范围1. 支持工业、城建和生活等领域废弃物资源综合利

根据《浦东新区节能低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沪浦发改规〔2023〕1号)的要求,浦东新区2024年循环经济发展和资源综合利用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正式启动。


一、申报范围

1. 支持工业、城建和生活等领域废弃物资源综合利用,如大宗工业固废、建筑垃圾、污水厂污泥、电子废弃物、湿垃圾等,重点支持其中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需要政府支持的废弃物资源综合利用。


2. 支持将废旧汽车零部件、工程机械、机电产品等进行再制造。


3. 支持区政府要求重点支持的其他循环经济和资源综合利用项目。


4. 已从其他渠道获得市级或区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二、申报条件

1. 依法在浦东新区设立、经营状态正常、信用状况良好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等单位。


2. 在浦东新区实施的,有利于降低本区能源消费量或碳排放量、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的项目实施单位。


3. 申报单位需资金和纳税信用良好、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在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未记载3年内环保等领域严重失信信息。


4. 申报的项目需符合国家、本市及本区的产业政策导向。


5. 项目投资额应不小于200万元且不高于1000万元(1000万元以上项目可申报市级循环经济发展和资源综合利用专项资金支持,申报通知将根据市相关要求组织开展)。


6. 项目以利用本区产生的废弃物为主,项目的能源利用效率处于本市同行业领先水平;如相关产品在国家或本市有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的,原则上应达到其中先进值的要求。


7. 申报项目应按国家有关要求和规定取得相关部门审批文件,已于2022年5月8日至2024年8月31日期间建成投产并稳定运行,已发挥资源环境效益,且于2024年8月31日前按国家及本市有关要求和规定办结环保等竣工验收相关手续,审批文件、环保竣工验收公示材料等齐备。


8. 临港地区及临港企业实施的项目由临港新片区管委会根据新片区相关政策另行组织申报。


三、补贴标准

在申报范围内且满足申报条件的项目,按照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与循环经济相关部分投资总额)的20%执行。


四、申报程序及时间要求

符合上述支持条件的项目,申报单位请于2024年9月3日(周二)下班前,将申报材料报至浦东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区发改委将按照《浦东新区节能低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要求,组织力量开展申报项目初审、现场踏勘、专家评审、联合评审、结果公示等相关工作。

联系方式

联系人:郑伟伟

电话:58788388-63320

邮箱:zhengww@pudong.gov.cn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2001号3号楼320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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