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张江科学城专项发展资金政策(2024年第三批)受理工作的通知
导读
各有关单位:根据《浦东新区推进张江科学城创新发展实施意见》(浦府规〔2021〕3号),《上海市张江科学城专项发展资金管理办法》(浦府规〔2021〕4号),张江科学城专项发展资金政策(2024年第三批)受理工作于10月
各有关单位:
根据《浦东新区推进张江科学城创新发展实施意见》(浦府规〔2021〕3号),《上海市张江科学城专项发展资金管理办法》(浦府规〔2021〕4号),张江科学城专项发展资金政策(2024年第三批)受理工作于10月10日启动。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二、申报主体及条件 三、申报要求 1、各类申报须符合申报指南(附件2)的要求。 2、申报材料需齐全、完整,且清晰可辨认。证明文件原则上应为原件扫描件,如需使用复印件的,需加盖申报主体公章后在线上平台内上传。系统内填报情况应当与提交的证明文件保持一致。 3、申报主体需对所申报项目材料的真实有效等情况予以承诺。 4、如申报主体工商注册地在项目资金拨付前迁出张江科学城,项目不再支持、资金不再拨付。 四、申报安排 浦东新区财政投入专项综合服务平台 (https://czkjzx.pudong.gov.cn/web/pdcz/handle/allhandle?pr=3) 或张江科学城企业服务线上平台 (https://zjkxc.pudong.gov.cn/home/index) 五、其他 1、本政策实施过程中如遇国家、上海市、浦东新区颁布新规定,则按规定调整执行。 2、对既适用国家、上海市、浦东新区相关规定,又适用本政策的,综合政策享受情况,不足部分可酌情补充执行。 3、张江科学城建设管理办公室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事宜,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不收取任何费用。 4、如发现有机构或个人假借张江科学城建设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名义向申请主体收取费用,以及申报主体弄虚作假申报政策等情况,请知情者向我办举报(举报邮箱:zjkjb@pudong.gov.cn,邮寄地址:张东路1158号3号楼926室,邮编:201203)。举报截止时间至项目公示完成之日。
附件:
张江科学城专项发展资金政策申报指南(2024年第三批).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