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企业看过来!黄浦发布促进餐饮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
导读
《行动方案(试行)》围绕“聚、提、促、优、稳、保”六个方向,提出15条具体举措:一、支持餐饮企业特色集“聚”发展1.鼓励餐饮企业结合黄浦区重点区域功能布局形成集聚效应。支持国内外知名餐饮品牌在外滩以及南京
《行动方案(试行)》围绕“聚、提、促、优、稳、保”六个方向,提出15条具体举措:
一、支持餐饮企业特色集“聚”发展
1.鼓励餐饮企业结合黄浦区重点区域功能布局形成集聚效应。支持国内外知名餐饮品牌在外滩以及南京路、淮海中路、豫园等重点商圈集聚发展,开设具有标志性、引领性、外部溢出性的餐饮门店,对2024年以来获得认定的餐饮企业门店,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区商务委)
2.鼓励餐饮企业在黄浦区开设首店、旗舰店。支持餐饮企业打造消费新场景,提升消费者用餐体验和感受,鼓励餐饮企业在黄浦开设餐饮品牌全球首店、中国首店、上海首店、旗舰店,参照《黄浦区促进商业结构调整引导资金使用办法》的首店认定标准,对2024年以来新开设的餐饮品牌全球首店、中国首店、上海首店、旗舰店,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区商务委)
3.支持各类市场主体组织举办餐饮主题活动。对2024年以来,餐饮活动组织单位、专业服务机构、社交平台等市场主体,在黄浦举办有影响力、知名度和美誉度的餐饮主题活动的,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区商务委)
二、支持餐饮企业“提”质增效
4.支持餐饮门店改造升级。支持餐饮企业顺应绿色化、数字化、智能化趋势,开展门店改造升级,提升服务能级。对2024年以来,餐饮企业开展黄浦区门店改造升级的,按每家门店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区商务委)
5.支持餐饮企业提升安全运营能力。对2024年以来,餐饮企业升级黄浦区门店燃气安全或油烟污染治理等方面系统的,经相关街道审核认定,给予门店一次性不超过2万元的奖励,同一门店不得重复申请同类型区级政策,同一企业累计奖励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区商务委、相关街道)
6.支持餐饮企业参与街区建设。对因涉及重大市政改造而产生门店改造的餐饮企业,经相关部门、街道审核认定,给予不超过2万元的一次性支持。对重点区域餐饮企业为提升旅游体验提供便利化设施的,经相关部门审核认定,给予不超过3000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区建管委、区文化旅游局、区商务委、相关街道等)
三、支持餐饮企业开展“促”消费主题活动
7.鼓励企业融合联动发展。通过发放消费券、优惠券等方式,积极鼓励区内优质企业举办全球性、全国性、区域性重要商事活动,促进餐饮消费。(责任单位:区投促办、区商务委)
8.支持餐饮企业积极参与区内餐饮主题活动。对2024年以来,积极通过发放优惠券(餐饮消费券、折扣券、消费满减券等)等形式,参与区内有影响力、知名度和美誉度餐饮主题活动的餐饮企业,给予不超过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区商务委)
四、支持“优”化餐饮业发展环境
9.创新餐饮业综合监管模式。创新加强餐饮业一体化综合监管,精简整合检查事项,深化开展“无事不扰”综合监管试点,以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减少扰企检查,积极探索跨部门综合监管新模式。推进连锁餐饮企业食品经营许可便利化审批,推进开办餐饮店“一件事”“一业一证”,优化许可事前服务和合规指导。(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10.优化餐饮业发展环境。探索在举办文化、体育、商业等大型活动期间优化临时道路停车场设置。引导支持餐饮行业节能改造和绿色低碳示范。适时推动对餐饮主体门店单位生活垃圾处理费阶段性减半收取。鼓励餐饮企业落实垃圾分类工作,经区相关部门会同属地街道审核认定,给予不超过3000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区建管委、区发展改革委、区绿化市容局)
五、支持餐饮企业“稳”增长
11.支持餐饮企业提升经营能级。支持在黄浦区的餐饮企业提升经营能力,扩大经营规模,对实现营业额增长、对本区消费市场有带动效应的餐饮企业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区商务委)
12.支持餐饮企业稳定队伍建设。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支持餐饮企业稳定扩大就业,落实重点企业用工保障机制。落实企业职工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政策,扩大政策覆盖面,赋能社会化培训机构,加大市场供给。加强餐饮企业人力资源对接服务保障,深化由人力资源机构组成的促进就业联盟服务机制,发挥人力资源会客厅、企业服务日等活动平台供需对接作用,支持人力资源机构强化餐饮企业用工引才服务,针对不同餐饮企业的用工特点和需求,提供定制化、个性化的服务方案。(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六、支持“保”障餐饮企业正常经营
13.保障餐饮企业稳定经营发展。黄浦区聚焦餐饮企业发展情况,统筹加强相关部门、街道、专业服务机构的工作合力,强化服务支持,保障餐饮企业正常经营,支持餐饮企业稳定发展。(责任单位:相关部门、街道)
14.减轻餐饮企业承租负担。支持中小微餐饮企业稳定发展,鼓励区属企业依法依规减轻承租中小微餐饮企业负担。(责任单位:区国资委)
15.加大餐饮业普惠金融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为餐饮业企业提供针对性的金融支持,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在现有政策范围内给予一定的利息补贴和担保费补贴。(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行动方案(试行)》自2024年10月21日起施行,有效期一年。
下一步区有关部门、街道将各司其职,加强配合,发动餐饮企业积极申报,加快推进政策落地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