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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度浦东新区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专项(公共服务平台)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4-11-06 13 0

导读

各有关单位:根据《关于开展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23〕117号)、《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实施指南》、《浦东新区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方案》(浦府办〔2024〕4号)、《浦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23〕117号)、《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实施指南》、《浦东新区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方案》(浦府办〔2024〕4号)、《浦东新区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资金管理办法》(浦科经委〔2024〕28号)等相关文件,我委组织实施2024年度浦东新区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专项(公共服务平台)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浦东新区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数字化改造综合服务商。

二、申报渠道

浦东新区科经委受理申报并进行审核。

三、支持方向

支持申报单位开展浦东新区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及运营服务,支撑政府相关部门开展城市试点工作。平台建设与运营主要围绕数字化服务商管理、试点企业管理、数字化诊断全过程管理、数字化改造项目管理、“小快轻准”解决方案和产品管理等。构建业务管理、服务运营等能力体系,为中小企业提供数字化自评测、数字化诊断、数字化改造等服务,支撑政府有效管控工作进度,形成一站式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线上服务支撑。

(一)平台建设

试点企业管理模块,应支持试点企业申报、审核、动态管理等功能,包括企业基本信息采集、企业工商信息数据库集成等内容。

数字化服务商遴选及管理模块,应支持数字化诊断服务商、数字化改造服务商、数字化改造综合服务商及改造服务商(培育)遴选,并为各类服务商提供独立的工作台

数字化诊断模块,应支持线上自评估、线下诊断流程跟踪、形成诊断建议。诊断问卷应包含历史及现行版本,支持诊断数据的沉淀、留存和追溯,方便企业参考和使用,实现诊断全过程管理。

数字化改造项目管理模块,应支持试点企业改造项目信息备案,包括建设内容、建设成效、改造状态等改造项目管理。

标杆申报模块,提供标杆项目申报全流程管理,包括企业在线申请、初审、复审等环节。

“小快轻准”解决方案和产品模块,应支持“小快轻准”解决方案和产品的上传、审核、发布等功能,包括解决方案与产品标签管理等。

知识库管理模块,应支持政策动态、标杆案例、行业资讯、公告管理等功能。

工作总结模块,应支持服务商填报企业诊断、改造情况,支持管理局镇填报总体工作进度,支持历史数据同步、退回等相关管理功能。

门户首页,提供试点工作统一门户平台,面向企业和服务商提供功能指引、产品商城、解决方案、成功案例和政策动态等相关信息。针对平台内容,提供安全措施。

统计分析与驾驶舱大屏模块,提供试点工作的统计与分析及可视化驾驶舱,支持对当前试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监测,内容涵盖业务全流程,如诊断改造进展、改造成效评定、资金使用情况,支持分区域、分行业、分周期呈现。

平台账号管理模块,应支持角色创建、权限划分等功能。试点企业和数字化服务商等具备基础权限、政府侧具备审核管理权限、专家具备遴选评审权限等。

日志审计模块,应支持对试点企业、服务商及运营管理业务开展情况同步记录,并确保信息完整,不可篡改。

意见与建议模块,应支持平台用户对系统的使用情况提出意见反馈,满足平台优化升级。

(二)平台运营

建立标准化诊断工作流程,形成诊断过程标准,包括企业线上自评估、现场诊断评估、上传评估报告、推荐服务商及解决方案等。

构建标准化“小快轻准”产品和解决方案资源池,对产品功能、适用场景、实施成本等详细说明对池内资源进行管理。

建立完善企业数字化改造问题、需求和场景清单,梳理企业个性和行业共性问题、需求、场景清单。

平台内容审核,包括平台用户账号申请、试点企业备案申请、“小快轻准”解决方案产品申报。

知识库内容发布,包括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相关政策推送、数转标准、标杆案例、行业资讯、研究报告等。

工作信息报送,包括数字化服务商工作信息报送、管理局(镇)工作信息报送、试点企业数据统计等内容。

拟对承担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运营的单位,按不超过总投入50%,给予不超过300万元建设费用补贴;运营费用补贴2年,按不超过总投入50%,每年不超过100万元。

四、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具备在浦东新区开展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运营的稳定服务团队和专业服务能力。

2.申报单位具备开展国家、上海市、浦东新区等数字化转型相关政策研究、解读和宣贯等服务能力。

3.申报单位具有地方政府数字化功能性服务经验。

4.申报单位具有较强的项目管理能力,熟悉细分行业数字化转型需求。

5.申报单位具有国家或上海市数字化领域平台建设案例。

五、申报方式

项目申报采取网上申报方式,申报单位需登录浦东新区财政投入专项综合服务平台(https://czkjzx.pudong.gov.cn/web)在线申报并按要求提交相关附件材料。网上申报的受理时间为2024年11月5日至2024年11月12日17时。临近截止时间系统拥堵,建议尽早提交,过期不予受理。

、申报材料

1.浦东新区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公共服务平台申报表(附件1);

2.浦东新区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方案(附件2);

3.浦东新区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公共服务平台运营方案(附件3);

4.申报单位营业执照;

5.上一年度审计报告;

6.申报单位资质荣誉、知识产权、标准制定等佐证材料;

7.承诺书(附件4);

8.其他企业认为必须提供的材料。

七、联系方式

申报咨询:易老师:  13801748442

江老师:  021-68811130

申报平台技术支持: 云老师:20231082-891

试点企业备案平台技术支持:牛老师:13521798129

 

浦东新区科技和经济委员会

2024年11月5日

 

附件1

浦东新区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

公共服务平台申报表

(一)企业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人代表


注册地址


成立时间


注册资金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开户银行


银行账户


企业性质

国有 □民营 □外资 □混合所有制 □其他

人员数量

(缴纳社保人数)

经营情况(万元)

内容

2021

2022

2023

营业收入




利润




人均营业收入




企业简介


(二)企业能力介绍

平台项目参与情况


技术能力


荣誉资质


(三)平台建设运营费用汇总

费用类别

主要内容

投资金额(万元)

开发建设

(建设内容简述)


运营服务

(服务内容简述)


法人代表郑重声明如下:

1、本人对我单位提交的所有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2、本人保证提交的所有副本资料和复印件均与正本和原件一致;

3、若有违反诚信、弄虚作假、重复申报等,承诺退回全部资助款项,并作为企业不良信用依据加以记录。本单位愿意为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申请单位法人代表签字:             

公司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第三方意见:

新区科经委意见:









 

附件2:

 

 

 

 

浦东新区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

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方案

 

 

 

 

 

 

 

建设单位:

(加盖公章)

填报日期:


 

 

 

浦东新区科技与经济委员会编制

2024年11月

 

一、单位基本情况

(包含公司简介、相关荣誉及资质获得情况等)

、建设背景

(平台建设的背景和意义)

三、建设目标

(平台建设的目标和思路)

四、建设内容

(详细说明平台的建设内容)

五、建设团队

(平台建设团队介绍)

六、建设投资

(平台建设的总投资和明细)

七、保障机制

(保障措施)

八、附件材料

包括但不限于:

(一)近年来承担的国家或上海市数字化领域平台建设项目相关证明材料。

(二)服务团队人员清单(包括姓名、职位、专业领域、专业职称)及相关证明材料(身份证、社保证明、职称证、学历和学位证及业绩、专业技能资质证书等)。

 

 

 

附件3:

 

 

 

 

浦东新区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

公共服务平台运营方案

 

  

 

 

 

运营单位:

(加盖公章)

填报日期:


 

 

 

浦东新区科技与经济委员会编制

2024年11月

 

一、单位基本情况

(包含公司简介、相关荣誉及资质获得情况等)

二、运营背景

(平台运营的背景和意义)

三、运营目标

(平台运营的目标)

四、运营内容

(详细说明平台的运营内容)

五、运营团队

(平台运营团队介绍)

六、运营投资

(平台运营的概算)

七、保障机制

(保障措施)

八、附件材料

包括但不限于:

(一)服务团队人员清单(包括姓名、职位、专业领域、专业职称)及相关证明材料(身份证、社保证明、职称证、学历和学位证及业绩、专业技能资质证书等)。

 

 

附件4:

承诺书

 

浦东新区科经委、浦东新区财政局:

一、我单位申报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都是真实、完整、有效的,愿意接受政府对补贴资金的监督管理及审计审查;如有不实,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退还已拨付的资金,诚信情况记录纳入浦东新区信用评价体系。

二、我单位不会以任何形式干预后续进行的项目审查、评审和确定工作。

三、我单位本次申报项目从未获得国家和浦东新区各级财政资金资助,如重复享受,愿承担相应责任并退还已拨付的资金。

 

承诺单位(盖章):     

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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