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闵行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上海自贸试验区闵行联动创新区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4-11-07 61 0

导读

闵行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上海自贸试验区闵行联动创新区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闵府发〔2024〕17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莘庄工业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委、办、局,各区属公司,有关单位:  《关于推进上

闵行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上海自贸试验区闵行联动创新区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闵府发〔2024〕17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莘庄工业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委、办、局,各区属公司,有关单位:

  《关于推进上海自贸试验区闵行联动创新区建设的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闵行区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1日

关于推进上海自贸试验区闵行联动创新区建设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放大上海自贸试验区的辐射带动效应,根据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首批上海自贸区联动创新区建设方案的通知》(沪自贸组〔2024〕2号)要求,结合闵行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十二届市委五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用好上海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成果,更好联动上海自贸试验区及临港新片区,为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作出更大贡献。

  结合闵行联动创新区规划定位,以发展新型国际贸易和高端智能制造为主线,围绕打造促进内外贸融合发展的新型国际贸易新平台和“科创+产业”深度融合的高端智能制造新引擎,培育一批高能级贸易主体,集聚一批高科技、高效能、高质量的未来产业项目,建成一批国家级科技和产业创新平台。

 二、实施范围

  闵行联动创新区包括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闵行部分)及“大零号湾”科技创新策源功能区两大区域中的产业板块,总面积约46平方公里。

  三、重点任务

  1.提升虹桥商务区保税物流中心(B型)能级。推进落地保税展示交易货物分线监管、跨关区保税展示交易等创新业务。支持虹桥商务区保税物流中心(B型)与综合保税区联动发展。(牵头单位:莘庄海关、龙吴海关;配合单位:区商务委、临港浦江国际科技城、南虹桥集团)

  2.拓展公用型保税仓库功能。支持依托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物流中心(B型),实现网购保税进口商品可以在同一区域(中心)内的企业间进行流转,网购保税进口商品和进境保税货物在满足监管条件下可以进行互转。支持特定商品延长保税仓库存储期限。(牵头单位:莘庄海关;配合单位:区商务委、龙吴海关、莘庄工业区)

  3.支持企业申请AEO认证。依托闵行区AEO认证指导中心,支持更多符合条件的区域内企业申请成为海关高级认证企业。(牵头单位:区商务委;配合单位:莘庄海关、龙吴海关)

  4.开展离岸经贸业务。支持区域内更多企业纳入“离岸经贸业务企业名单”,对接“跨境通”“离岸通”平台开展业务。(牵头单位:区商务委)

  5.探索医疗服务贸易创新。支持新虹桥国际医学园区社会办医机构与市级公立医院深化合作,加强设施设备、医疗服务网络优势资源互补。(牵头单位:区卫生健康委、新虹桥国际医学中心)

  6.支持科研仪器设备共享。探索建立“大零号湾”科技创新策源功能区和张江科学城科研仪器设备共享清单。(牵头单位:区科委;配合单位:大零号湾集团)

  7.促进高端装备领域跨区域产业合作。在航空航天、船舶动力等高端装备领域,试点“闵行总部研发+临港产业化试验验证”跨区域合作模式。(牵头单位:区经委;配合单位:区发展改革委)

  8.促进低空经济产业联动发展。探索与临港新片区联动开展eVTOL适航取证、适飞交付、整机和零部件出口、飞行员培训等工作。(牵头单位:区经委;配合单位:大零号湾集团)

  9.推动重点领域专利快速审查。支持与中国(浦东)知识产权保护中心联动,推进高端装备、生物医药、人工智能等重点领域专利快速审查。(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区科委)

  10.试点缩短药品临床试验审批时限。支持在区域内建设闵行区药品审评核查服务中心。争取试点实施“药品补充申请审评时限从200日压缩至60日、药品临床试验审批时限从60日压缩至30日”等国家创新试点。(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区科委)

  11.完善境外投资项目综合服务。支持依托本市现有的市区联动综合服务机制,建立境外投资项目储备库,加强对区域内企业的境外投资政策辅导。(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区商务委)

  12.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在区域内试点推广企业住所集中登记地制度改革。(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13.扩大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针对区域内优质企业单笔等值5万美元以上的服务贸易等项目外汇支出,允许事后核验《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牵头单位:区财政局)

  14.深化跨境资金池试点。支持区域内企业开设与其发展需要相适应的跨境资金池,集中运营管理境内外本外币资金。(牵头单位:区财政局)

  15.拓宽科创企业融资渠道。支持在区域内推广科创企业票据融资新模式,鼓励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模式创新。(牵头单位: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区科委、大零号湾集团)

  16.深化混合用地探索。在区域内试点实行混合用地、综合用地、创新型产业用地等政策,打造科研、办公、成果应用展示等模式混合利用的代表性项目,形成产业链“上楼”的实践案例。(牵头单位:区规划资源局、区经委;配合单位:区生态环境局)

  17.定向优化应届高校毕业生落户政策。赋予闵行区引进非上海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落户重点扶持用人单位推荐权,用于推荐区域内新型国际贸易和高端智能制造领域重点企业。(牵头单位:区教育局)

  18.提升外籍人才出入境和来华工作便利化水平。支持为赴区域内开展交流、访问、商贸等活动的外籍人才签证提供便利化服务。支持区域内重点企业引进的外籍科技人才申请最长五年的工作类居留许可。(牵头单位:区公安分局;配合单位:区人才局)

  19.试点数据跨境流动。配合研究制定人力资源服务领域数据跨境场景化指导文件。(牵头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区网信办、区数据局)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工作专班

  为更好发挥上海自贸区闵行联动创新区的政策和功能优势,建立闵行区推进自贸区联动创新区建设工作专班,全面统筹协调闵行联动创新区建设。工作专班由区长担任专班组长,各分管副区长任副组长,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园区管委会等作为专班成员,专班办公室设在区发展改革委。与虹桥商务区管委会形成推进合力,建立协调推进工作机制,围绕提升虹桥商务区保税物流中心能级等重点政策突破和应用,加快推动政策落地。

  (二)强化督查考核

  将上海自贸区闵行联动创新区建设纳入区重点工作考核体系,建立督查考核机制,定期上报建设推进进展。各相关单位要切实承担建设主体责任,细化任务分工。建立阶段性评估总结机制,开展评估评价,及时总结经验和创新成果,不断推进各项任务的实施。

  (三)加强政策宣贯

  按照市发展改革委工作部署,区发展改革委牵头做好政策的宣贯工作。各相关责任单位要认真做好本领域政策的宣传解读。要强化与主流媒体战略合作,开展“线上+线下”立体宣传,展现闵行联动创新区的新举措、新进展、新成效。

附件

上海自贸试验区闵行联动创新区建设方案重点任务分工

序号

任务内容

时间节点

牵头单位

配合单位

1

提升虹桥商务区保税物流中心(B型)能级。推进落地保税展示交易货物分线监管、跨关区保税展示交易等创新业务;支持虹桥商务区保税物流中心(B型)与综合保税区联动发展。

2024年底前完成

莘庄海关、

龙吴海关

区商务委、

临港浦江国际科技城、南虹桥集团

2

拓展公用型保税仓库功能。支持依托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物流中心(B型),实现网购保税进口商品可以在同一区域(中心)内的企业间进行流转,网购保税进口商品和进境保税货物在满足监管条件下可以进行互转。支持特定商品延长保税仓库存储期限。

2025年底前完成

莘庄海关

区商务委、

龙吴海关、

莘庄工业区

3

支持企业申请AEO认证。依托闵行区AEO认证指导中心,支持更多符合条件的区域内企业申请成为海关高级认证企业。

2024年底前完成

区商务委

莘庄海关、龙吴海关

4

开展离岸经贸业务。支持区域内更多企业纳入“离岸经贸业务企业名单”,对接“跨境通”“离岸通”平台开展业务。

2024年底前完成

区商务委


5

探索医疗服务贸易创新。支持新虹桥国际医学园区社会办医机构与市级公立医院深化合作,加强设施设备、医疗服务网络优势资源互补。

2025年底前完成

区卫生健康委、

新虹桥国际医学中心


6

支持科研仪器设备共享。探索建立“大零号湾”科技创新策源功能区和张江科学城科研仪器设备共享清单。

2024年底前完成

区科委

大零号湾集团

7

促进高端装备领域跨区域产业合作。在航空航天、船舶动力等高端装备领域,试点“闵行总部研发+临港产业化试验验证”跨区域合作模式。

2025年底前完成

区经委

区发展改革委

8

促进低空经济产业联动发展。探索与临港新片区联动开展eVTOL适航取证、适飞交付、整机和零部件出口、飞行员培训等工作。

2025年底前完成

区经委

大零号湾集团

9

推动重点领域专利快速审查。支持与中国(浦东)知识产权保护中心联动,推进高端装备、生物医药、人工智能等重点领域专利快速审查。

2024年底前完成

区市场监管局

区科委

10

试点缩短药品临床试验审批时限。支持在区域内建设闵行区药品审评核查服务中心。争取试点实施“药品补充申请审评时限从200日压缩至60日、药品临床试验审批时限从60日压缩至30日”等国家创新试点。

2025年底前完成

区市场监管局

区卫生健康委、区科委

11

完善境外投资项目综合服务。支持依托本市现有的市区联动综合服务机制,建立境外投资项目储备库,加强对区域内企业的境外投资政策辅导。

2024年底前完成

区发展改革委

区商务委

12

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在区域内试点推广企业住所集中登记地制度改革。

2024年底前完成

区市场监管局


13

扩大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针对区域内优质企业单笔等值5万美元以上的服务贸易等项目外汇支出,允许事后核验《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

2024年底前完成

区财政局


14

深化跨境资金池试点。支持区域内企业开设与其发展需要相适应的跨境资金池,集中运营管理境内外本外币资金。

2024年底前完成

区财政局


15

拓宽科创企业融资渠道。支持在区域内推广科创企业票据融资新模式,鼓励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模式创新。

2024年底前完成

区财政局、

区市场监管局

区科委、

大零号湾集团

16

深化混合用地探索。在区域内试点实行混合用地、综合用地、创新型产业用地等政策,打造科研、办公、成果应用展示等模式混合利用的代表性项目,形成产业链“上楼”的实践案例。

2024年底前完成

区规划资源局、

区经委

区生态环境局

17

定向优化应届高校毕业生落户政策。赋予闵行区引进非上海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落户重点扶持用人单位推荐权,用于推荐区域内新型国际贸易和高端智能制造领域重点企业。

2025年底前完成

区教育局


18

提升外籍人才出入境和来华工作便利化水平。支持为赴区域内开展交流、访问、商贸等活动的外籍人才签证提供便利化服务。支持区域内重点企业引进的外籍科技人才申请最长五年的工作类居留许可。

2025年底前完成

区公安分局

区人才局

19

试点数据跨境流动。配合研究制定人力资源服务领域数据跨境场景化指导文件。

2025年底前完成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区委网信办、区数据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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