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浦区关于优化和加强投资促进工作推动法律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办法
导读
为深入贯彻上海市委《法治上海建设规划(2021-2025年)》《上海法治社会建设规划(2021-2025年)》、市委市政府《上海法治政府建设规划(2021-2025年)》,落实《发挥城市功能优势 做强律师事务所品牌 加快推动上海
为深入贯彻上海市委《法治上海建设规划(2021-2025年)》《上海法治社会建设规划(2021-2025年)》、市委市政府《上海法治政府建设规划(2021-2025年)》,落实《发挥城市功能优势 做强律师事务所品牌 加快推动上海国际法律服务中心建设的若干措施》《关于推动上海法律科技应用和发展的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推进《黄浦区关于优化和加强投资促进工作 加快培育新质生产力 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黄浦区关于促进法律服务行业发展 打造外滩法律服务集聚带的实施意见》落地见效,助力上海“五个中心”和国际法律服务中心建设,制订本实施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文件适用于在黄浦区的各类法律服务机构,包括律师事务所、外国及港澳台律师事务所代表机构、公证机构、仲裁机构、商事调解组织等,以及其他功能性法律服务机构或行业组织(以下简称“法律服务机构”)。
二、主要举措
(一)推动产业功能集聚,提升梯度发展能级
1.发挥头部引领作用。鼓励法律服务机构通过引进团队、合并联营、开拓市场等方式,在人数规模、业务收入、分所数量等方面持续发挥引领作用;鼓励法律服务机构承办具有全国影响力的峰会、论坛、展会等活动;支持参与起草制订相关部门认可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和行业标准,经认定给予不超过500万元的奖励。经市司法行政机关认定为市级品牌综合型律师事务所的,参照支持总部经济企业发展有关规定,给予一次性奖励。
2.鼓励深耕细分领域。支持法律服务机构专注细分市场,提升专业优势。在公司商事、海商海事、国际贸易、跨境投融资、知识产权保护等细分业务领域,具有行业影响的,经认定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经市司法行政机关认定为市级品牌专精型律师事务所的,参照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发展有关规定,给予一次性奖励。
3.激发机构集聚效应。支持行业协会、仲裁机构等功能性法律服务机构发挥作用,对促进要素聚集、推动行业协同、提升竞争能级、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成效显著的,经认定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的奖励。
(二)推动行业发展创新,有效增强发展动能
4.鼓励法律科技应用。支持法律服务机构深度运用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实现降本增效,拓展服务领域,加强数据安全管理。对入选本市示范性数字律师事务所的,经认定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开展法律科技应用场景探索研发,服务产品投入使用并得到行业认可的,经认定给予每个项目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
5.鼓励管理模式优化。引导法律服务机构规范公益抵扣、利益冲突审查等内部流程。支持法律服务机构根据市局有关规定引入信息技术、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造价工程师等专业人才;鼓励法律服务机构引入公司制管理模式,设立执业风险基金、事业发展基金,取得实质性突破的,经认定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
6.鼓励专业领域研究。支持法律服务机构加强与高等院校、研究机构的合作共建。鼓励开展金融与资本市场、网络安全与数据合规、环境社会与治理、涉外法治等业务领域的专业研究,对形成专业著作、发布业务领域白皮书、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并得到行业认可,经认定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
(三)协同优化产业生态,扩大行业辐射影响
7.赋能产业融合发展。鼓励法律服务机构围绕重点功能片区建设,加强与片区内金融、商贸、科创、文旅、健康等重点企业合作,积极运用商事调解、仲裁以及融资并购等形式,为相关企业挽回重大经济损失、保障重要权益、助力企业发展;聚焦新产业、新赛道,积极引进具有引领性、创新性、前瞻性的重点企业、重大项目,全面提升区内产业能级,经认定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奖励。
8.推进涉外法治建设。鼓励保障中资出境与外资入境,提供争议解决、境外融资并购、海外知识产权保护等服务,经认定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奖励。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的,按规定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奖励。与外国及港澳台律师事务所联营的,按规定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
9.承担重大专项任务。鼓励法律服务机构主动参与司法部“青年律师西部锻炼计划”、“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等对口支援合作、东西部协作项目,以及其它中央和上海的重大任务和重点工作;支持参与公共法律服务,在基层社区治理、平安法治建设等领域,获评优秀案例、取得显著社会效果,经认定给予法律服务机构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
(四)集聚培育优秀人才,共建交流兴业高地
10.集聚顶尖人才。支持法律服务机构引进具有高级专业职称、复合知识背景的高层次人才,以及具有国外执业经验的涉外法治人才,按照区人才引育有关标准予以奖励。根据区域特殊人才引进政策、区人才安居办法等规定,在落户、人才公寓、健康医疗等方面予以保障。
11.培育后备人才。鼓励法律服务机构优化青年人才执业环境,开展职业引领、支持业务拓展、促进培训交流。鼓励青年人才参与市级以上部门或行业协会组织的各类专业培训项目,经认定给予每人不超过10万元的支持。支持青年人才研修深造,对在执业期间参加,并新取得国内外知名法律院校硕士以上学历学位、境外律师执业资格、境外仲裁机构仲裁员资格的,经认定给予每人不超过5万元的奖励。
12.吸纳紧缺人才。立足区域经济发展实际,结合区域产业结构特点,鼓励法律服务机构吸纳人工智能、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金融科技等急需产业领域的法律服务人才,形成新兴产业领域法律服务人才目录,充实区重点领域法律服务人才库,满足市场需求并取得成效的,按照区人才引育有关标准予以奖励。
三、工作保障
区司法局负责初审工作,并会同相关部门联合评审,确保各类政策落地落实。
四、附则
(一)扶持对象在申报、执行相关项目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违反本实施办法的规定、不履行承诺等情形的,一经核实,追回相应资金,并承担法律责任。
(二)本实施办法由区司法局负责解释。
(三)本实施办法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止。期间如遇国家、市有关政策调整,以新政策相关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