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4年度青浦区专利工作试点示范单位的通知
导读
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上海市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纲要(2021-2035年)》《上海市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十四五”规划》,加快落实《上海市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沪府办发〔2024〕7号),依据《上海市青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上海市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纲要(2021-2035年)》《上海市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十四五”规划》,加快落实《上海市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沪府办发〔2024〕7号),依据《上海市青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青浦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促进质量提升和标准体系建设的政策措施>的通知》(青市监规〔2024〕1号),以本区产业发展需求为导向,以促进本区企业知识产权制度建设和能力提升为核心,鼓励和引导创新主体进一步构筑知识产权竞争优势,推动知识产权工作与区域社会经济发展深度融合,我局决定开展2024年度青浦区专利工作试点示范单位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1.在本区连续注册时间满3年,且在本区缴税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2.申报青浦区专利工作示范单位的,应当是已被认定为青浦区专利工作试点的企事业单位。
3.已被认定为国家级知识产权优势和示范企业,或者已被上海市经信委认定为“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或“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或已被上海市知识产权局认定为“专利(工作)试点(示范)企业”的,不再申报。
4.存在未处理完毕的非正常专利申请或商标恶意注册行为的企事业单位,不得申报。
二、申报条件(详见附件3“评分标准”)
(一)专利工作试点单位申报条件
1.具备一定的专利工作基础。具备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注重知识产权工作经费保障。设置知识产权管理职部门,配备知识产权专兼职工作人员。
2.持续开展知识产权创造,有效培育高价值发明专利,积极开展海外布局。
3.具备一定的专利运营能力。开展专利许可转让、知识产权金融、专利信息利用等专利运营工作,并取得一定实践成效。
4.专利保护意识较强,近两年内无行政和司法程序认定的侵犯知识产权行为。
5.单位和单位法定代表人近两年无不良信用信息[经“信用中国(上海)”查询的非公开版信用信息]。
(二)专利工作示范单位申报条件
1.应当已是经认定的青浦区专利工作试点单位。
2.专利管理机制完备。健全有助于专利转化运用的工作机制、激励制度、部门设置、人员配备和服务保障团队,知识产权经费投入较高。
3.专利资源优质充裕。注重从战略性、策略性统筹专利布局,拥有结构合理、数量充足的高价值发明专利和 PCT 国际专利申请。
4.专利转化运用成效明显。在推动专利技术产业化、专利许可转让、知识产权金融、专利信息分析利用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
5.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较强,近两年内无行政和司法程序认定的侵犯知识产权行为。
6.单位和单位法定代表人近两年无不良信用信息[经“信用中国(上海)”查询的非公开版信用信息)]。
三、申报材料
1.青浦区专利工作试点(示范)单位申请表(请见附件1)。
2.青浦区知识产权项目申报推荐表(请见附件2);
3.对照附件3“评分标准”所需提供的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4.“信用中国(上海)”出具的申报单位、法人代表的信用信息查询报告(非公开信息版)。
5.营业执照等申报主体资格证明的复印件。若营业执照主体信息与提供的专利、商标权利证明材料中的信息不一致,还需要提供企业名称变更通知书等必要证明。
以上纸质材料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逐页加盖或加盖骑缝章)。
四、申报时间
纸质材料申报时间:即日起至2025年2月14日。
请各申报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申报,逾期将不予受理。
五、扶持政策
根据《上海市青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青浦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促进质量提升和标准体系建设的政策措施>的通知》(青市监规〔2024〕1号)的规定,对被评定为青浦区专利工作试点和示范企事业单位的,分别给予20万元和30万元的扶持,每年评定青浦区专利工作试点和示范企事业单位分别不超过10家和5家。
六、联系方式
书面材料受理地址:青浦区青松路162号1楼(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业务上海青浦受理窗口)
联系人:徐老师、陈老师
电话:021-33868690;021-69733153
七、申报指南全文
《青浦区专利工作试点示范单位申报指南(2024年版)》全文已公开发布,详情请见链接:
https://www.shqp.gov.cn/cindu/sczwgk/ml/yw/20241230/1222993.html
附件:
1.青浦区专利工作试点(示范)单位申请表。
2.青浦区知识产权项目申报推荐表。
3.2024年青浦区专利工作试点示范单位认定评分标准。
上海市青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30日
附件:
3.2024年青浦区专利工作试点示范单位认定评分标准.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