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商标 | 我国发现内容最完整的民间商标行规《牌律》
导读
今天为大家讲一讲我国目前发现内容最完整的民间商标行规——上海绮藻堂布业公所《牌律》的故事。明清时期,我国的炼铁、铸造、造纸、食品、印刷和纺织等产业得到长足的发展,与此同时,名牌产品也大量涌现。“苏”“
今天为大家讲一讲我国目前发现内容最完整的民间商标行规——上海绮藻堂布业公所《牌律》的故事。
明清时期,我国的炼铁、铸造、造纸、食品、印刷和纺织等产业得到长足的发展,与此同时,名牌产品也大量涌现。“苏”“湘”“蜀”“粤”四大名绣流传至今仍脍炙人口。
将商标作为民事权利加以保护,在我国是从民间开始的。早在1736年(清乾隆元年)上海就已经有对假冒商标的查处记录。当时,松江府为禁止苏郡布商冒立字号、招牌,便刻碑告示予以警告。
到了清道光5年(1825年),绮藻堂布业公所因商标侵权之风太烈,邀集八十四家同人公议,制定了《牌谱》和《牌律》,对牌号进行登记管理,并规定牌号名称不准重复雷同,对土布牌号的“注册”、“纳费”、“权利”以及“冒牌罚责”均作出了明确规定。清道光26年(1846年)秋,该公所订立同行业牌号簿,将所有牌号名称,按第一字笔划排列,以便同行业者査阅。民国5年(1916年),绮藻堂布业公所重新修订《牌律》。
《牌律》分为六章,共24条。第一章人所章程,规定入所牌号登记、注册事项,包括布牌、商号的名称、业主住址、姓名及布牌登记格式;第二章营业牌号;第三章布牌注册;第四章布牌纳费;第五章牌号权利;第六章冒牌罚则。该《牌律》具备了今天商标法的主要内容,特别难能可贵的是,《牌律》专章规定了牌号的权利,这反映了当时商人已经有了保护牌号的权利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