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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浦区经委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度青浦区新材料产业扶持项目的通知

   2025-02-08 84 0

导读

一、申报对象工商注册地和财税户管地在青浦区新材料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1+5”园区(青浦工业园区、华新工业园区、徐泾工业园区、朱家角工业园区、练塘工业园区、白鹤工业园区)内的实地型研发制造新材料企

一、申报对象

工商注册地和财税户管地在青浦区新材料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1+5”园区(青浦工业园区、华新工业园区、徐泾工业园区、朱家角工业园区、练塘工业园区、白鹤工业园区)内的实地型研发制造新材料企业,且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申报新材料企业认定依据其国民经济行业代码及产品服务参照国家统计局《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和《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目录(2023)》之新材料产业执行。


二、申报项目及要求

(一)申报项目1:开办扶持

1.扶持标准

成立三年以内、运营一年以上,年营业务收入超过5000万元,且实缴资本达到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及以上的新材料企业,经认定后,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30万元、50万元开办扶持。

2.项目期限

新设立或者迁入时间为2021年1月1日之后,且到申报截至日运营满一年。

3.申报材料

(1)《青浦区新材料产业扶持项目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实缴资金证明材料;

(3)2024年《财务状况》(F203表)(加盖公章)。

(二)申报项目2:租金、购建房扶持项目

1.扶持标准

租赁自用生产办公用房,租赁期限在三年以上(含),按照年租金的30%给予租金扶持,可以连续申报三年,每年最高60万元;购建自用生产办公用房的,按照购建办公用房总价的10%给予一次性扶持,每家企业最高扶持200万元。

2.项目期限

(1)新设立或者迁入时间为2021年1月1日之后,租赁自用生产办公用房到申报截至日租赁期满一年。

(2)购买自用生产办公用房的,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房屋产权证书;建设自用生产办公用房的,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竣工验收通知书。

3.申报材料

(1)《青浦区新材料产业扶持项目申请表》;

(2)租房企业提供租赁合同及发票和资金流水证明;购房企业提供房屋产权证书,购买合同及发票和资金流水证明;建房企业提供竣工验收通知书,建设费用发票及资金流水证明(有条件的,可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三)申报项目3:规模化发展

1.扶持标准

2021年以来,年产值首次突破2亿元、5亿元、10亿元的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扶持。

2.申报材料

(1)《青浦区新材料产业扶持项目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2021-2024年《工业产销总值及主要产品产量》(B204-1表)(加盖公章)。

(4)2024年《工业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总产值表》(B104-4表)(加盖公章)。


三、申报程序

申报单位在材料受理截止日前递交书面申报材料,材料需装订成册,一式二份,交至青浦区经委产业园区科。


四、申报受理截止时间

书面材料受理截止时间:2025年3月5日


五、联系方式

管理科室:产业园区科

联系人:熊思齐 

地址:青浦区公园路100号区经委316室

电话:59732846


附件:

(附件)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度青浦区新材料产业扶持项目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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