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张江科学城创新型人才财政扶持政策受理工作的通知


导读
根据浦东新区科经委《关于印发浦东新区关于支持创新型人才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浦科经委规〔2024〕9号)有关要求,张江科学城现启动2023年度创新型人才财政扶持政策资格认定受理工作,具体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
根据浦东新区科经委《关于印发<浦东新区关于支持创新型人才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浦科经委规〔2024〕9号)有关要求,张江科学城现启动2023年度创新型人才财政扶持政策资格认定受理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工商注册地、财税户管地在张江科学城,符合一定条件的企业,可申报此项政策。
申报企业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经认定的国家级、上海市级和浦东新区区级企业研发机构。
国家级企业研发机构是指由国家发改委、科技部、工信部认定的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 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其中,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需经验收通过。
上海市级企业研发机构是指由上海市科委、上海市经信委认定的上海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上海市企业技术中心、上海市重点实验室。其中,上海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上海市重点实验室需经验收通过。
浦东新区区级企业研发机构是指经区科经委认定并取得相关批文的企业研发机构。
2、2023年度承担国家、上海市重大项目的企业。
国家重大项目是指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立项的"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等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具体如下:
(1)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主管部门:国家发改委);
(2)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主管部门:科技部);
(3)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主管部门:科技部);
(4)海洋工程装备研发及产业化专项(主管部门:国家发改委);
(5)工业转型升级(中国制造2025)资金项目(主管部门:工信部);
(6)高技术船舶科研计划工程与专项项目(主管部门:工信部)。
上海市重大项目是指上海市有关部门批准立项的上海市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等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具体如下:
(1)上海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主管部门: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科委);
(2)上海市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专项(主管部门:市经信委);
(3)上海市产业转型升级发展专项资金项目(高端智能装备首台突破和示范应用)(主管部门:市经信委);
(4)上海市产业转型升级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技术改造)(主管部门:市经信委);
(5)上海市产业转型升级发展专项资金项目(产业技术创新) (主管部门:市经信委);
(6)上海市产业转型升级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工业强基)(主管部门:市经信委);
(7)上海市“科技创新行动计划”高新技术领域项目(主管部门:市科委);
(8)上海市“科技创新行动计划”生物医药领域科技支撑项目(主管部门:市科委)。
二、申报材料
1、经认定的国家级、上海市级和浦东新区企业研发机构,创新型人才企业资格认定提交以下材料:
(1)《浦东新区关于支持创新型人才发展的实施意见》企业资格申请表;
(2)国家级、上海市级企业研发机构提供国家级、上海市级企业研发机构认定证书或批文;验收证书(除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上海市企业技术中心以外,其他都需要提供验收证书);国家级、上海市企业研发机构评价批文。浦东新区企业研发机构提供复审批文;
(3)承诺书。
2、承担国家、上海市重大项目的企业,创新型人才企业资格认定提交以下材料:
(1)《浦东新区关于支持创新型人才发展的实施意见》企业资格申请表;
(2)国家、上海市重大科技项目批文、项目(课题)任务合同书、银行入账单;
(3)承诺书。
三、申报流程
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要求提交相关材料进行线下申报(纸质和电子版各一份)
四、受理时间、地址及咨询电话
受理时间:2025年3月5日—2025年4月3日
申报地址:张东路1158号3号楼2楼37窗口
咨询电话:33833295 张老师
附件:
1.《浦东新区关于支持创新型人才发展的实施意见》企业资格申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