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年度青浦区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


导读
为持续推动本区企业技术中心建设,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根据《青浦区推动先进制造业发展的扶持办法》(青经规〔2023〕1号)和《青浦区企业技术中心实施细则》(青经发〔2024〕21号)精神,
为持续推动本区企业技术中心建设,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根据《青浦区推动先进制造业发展的扶持办法》(青经规〔2023〕1号)和《青浦区企业技术中心实施细则》(青经发〔2024〕21号)精神,现就2025年度青浦区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一)在本区依法登记注册纳税的企业,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在本行业内拥有较高知名度,具有显著的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主要产品和服务符合本区产业发展导向。
(二)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管理机制完善,能持续支撑企业技术创新;能创造运用知识产权,积极布局国际专利,构建技术标准体系。
(三)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拥有一定规模的技术人才队伍,在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创新人才优势;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
(四)有较高且持续的研究开发投入,研究开发与创新能力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聚焦国家和市场重大需求领域,在基础性、通用性、前瞻性技术领域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
(五)技术创新绩效显著,在本行业发挥技术引领和促进作用,参与国际合作和竞争。
(六)企业信用状况良好,两年内(自申请截止日起前两年)未发生严重违法失信行为,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二、指标要求
(一)企业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
(二)企业上一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或者上一年度研究开发费用不低于2000万元;
(三)企业上一年度拥有研究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300万元(生产性服务业企业不低于200万元);
(四)企业上一年度研究开发人员不低于20人;
(五)申请年度前的三个年度内,企业通过自主研发获取的知识产权不少于3件(含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且上一年度有知识产权申请。
三、申报方式及时间
(一)企业技术中心认定采用书面申报的方式。企业将一份纸质材料递交至所属街镇(区属公司),经街镇(区属公司)初审通过并盖章后,报送至区经委。
(二)申报时间:书面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2025年4月18日,逾期不予受理。
四、申报材料
(一)青浦区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申请表(附件1);
(二)青浦区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申请报告(附件2);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企业成立技术中心的有关文件;
(五)企业2024年度审计报告、财务报表(企业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及相关附注)(盖章);
(六)带统计局水印的企业研发项目情况(107-1表)和企业研发活动及相关情况(107-2表)(经济普查年份为607-1、607-2表);
(七)企业拥有技术开发仪器设备信息表及购买发票复印件(附件3);
(八)企业技术中心研发人员明细表及大专以上学历证书或职称等级证书复印件(附件4);
(九)有关知识产权的证明材料(2022-2024年度获取的知识产权证书、2024年度申请的知识产权受理通知书);
(十)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5);
(十一)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自评估报告(操作方法见附件6),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可不提供;
(十二)申报单位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已经完成的科研、技术攻关项目的有关成果证明材料,近两年在国家、上海市和区有关部门立项的科技攻关项目的证明材料,有关新产品的获奖证书等。
以上纸质申报材料采用A4打印纸双面打印,以普通纸质材料作为封面,用普通胶粘装订方式于左侧装订成册。
五、评审方式
由区经委组织专家、会同相关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综合评审认定,确定名单并向社会公示。
六、申明
我委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青浦区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申报事宜,请项目单位自主申报项目。我委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机构或个人以此向企业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向我委举报。
书面材料受理地点:青浦区公园路100号318室
联系人:青浦区经委技术进步科翟老师
联系方式:59732890-10318
上海市青浦区经济委员会
2025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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