闵行区2025年上海市创新型企业总部储备库推荐工作通知


导读
各相关企业:根据《上海市创新型企业总部认定和奖励管理办法》(沪发改规范〔2023〕3号)和《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上海市创新型企业总部储备库建设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现开展闵行区2025年上海市创新型企业总部储备
各相关企业:
根据《上海市创新型企业总部认定和奖励管理办法》(沪发改规范〔2023〕3号)和《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上海市创新型企业总部储备库建设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现开展闵行区2025年上海市创新型企业总部储备库推荐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
推荐纳入上海市创新型企业总部储备库的企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围绕集成电路、生物医药、人工智能、数字经济核心产业范围以及战略性新兴产业其他重点领域(包括高端装备、新材料、新能源、新能源汽车等由上海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十四五”规划明确的重点领域),注册在闵行区的工业企业或服务业企业;资产总额达到2亿元或市值达到20亿元,年度销售收入超过1亿元或最近三年销售收入平均复合增长率达到20%以上;在沪具有研发、销售、结算等复合型总部功能,除本市外拥有两个(含)以上分支机构或对外投资的企业。
2、主要产品或服务属于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和相关规划重点领域,以及《数字经济及其核心产业统计分类(2021)》核心产业范围。
3、年度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比例在5%以上(软件和信息服务、集成电路设计、生物医药研发外包等服务业企业为10%以上),或年度研发费用总额超过5000万元,其中,在境内发生的研发费用占全部研发费用的比例不低于60%;年度研发人员占从业人员比例达到10%以上(软件和信息服务、集成电路设计、生物医药研发外包等服务业企业为20%以上),或年度研发人员总数达到100人以上。
4、在沪拥有主要产品或服务的核心知识产权,包括发明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软件著作权等15项以上,或创新药、具有较高技术含量的改良型新药、创新二类或三类医疗器械的产品注册证书等。
二、推荐程序
1、符合条件且有意愿申报的企业请于2025年4月1日(周二)17:00前,将附件发送至邮箱:cyfzk@shmh.gov.cn,主题:上海市创新型企业总部储备库+企业名称。
2、区发展改革委将结合自荐情况,向市发展改革委报送推荐企业名单。
3、市发展改革委将会同相关部门会商,确定进入创新型企业总部储备库企业,并开展有关调研排摸。
联系人:范老师
联系电话:24033260
闵行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3月24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