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年静安区知识产权资助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


导读
根据《中共静安区委办公室静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静安区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规定,经研究决定自即日起启动2025年知识产权资助奖励申报工作。一、扶持对象本实施细则扶持对象是指注册或登记,
根据《中共静安区委办公室静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静安区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规定,经研究决定自即日起启动2025年知识产权资助奖励申报工作。
一、扶持对象
本实施细则扶持对象是指注册或登记,以及税收户管地均在本区的,符合规定条件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
二、资助奖励项目
1.PCT专利;2.中国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3.上海知识产权创新奖;4.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项目;5.知识产权保险服务项目;6.知识产权证券化项目;7.知识产权试点示范项目;8.专利密集型产品培育;9.高价值专利培育项目;10.专利转移转化项目;11.知识产权集中托管项目;12.知识产权信息分析利用项目;13.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项目;14.商标品牌创新创业基地项目;15.中国驰名商标项目;16.知识产权维权项目;17.TISC、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18.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19.上海市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20.成长性资助;21.促进运营资助;22.海外维权服务资助。
三、资助期间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完成上述资助项目或荣誉称号。
四、资助标准
根据《静安区关于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的实施细则》和《上海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沪知局规【2025】1号)的相关规定开展资助和奖励。
五、申报流程
1.网上打印相应的申请表和承诺书等相关纸质材料,按照要求填写完整。
2.各申报企业、机构根据申报项目提交共性材料及相对应的证实材料,须装订成册。所有材料采用A4纸正反打印,并于左侧装订,加盖骑缝章。申请表及各类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个人按要求提供的材料复印件均需由申请人签署其姓名与日期。
3.递交的材料为复印件的,递交材料时应同时提供原件,原件核对后退还。
4.递交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2月纳税证明。
5.申报材料一式一份,提交至静安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所(静安区昌平路655号)进行现场审核。
六、申报受理时间
以上申报项目申请材料请于即日起至2025年5月30日(法定工作日)前报送,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不再补办。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 豪
联系电话:52131791-8008
附件:
附件2:静安区关于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的实施细则.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