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年长宁区节能减排降碳扶持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导读
根据《长宁区支持节能减排降碳若干政策措施》(长发改规〔2024〕2号),区发改委编制了《2025年长宁区节能减排降碳扶持资金申报指南》(详见附件,以下简称“申报指南”),并启动申报工作,欢迎符合相关条件且有意愿申
根据《长宁区支持节能减排降碳若干政策措施》(长发改规〔2024〕2号),区发改委编制了《2025年长宁区节能减排降碳扶持资金申报指南》(详见附件,以下简称“申报指南”),并启动申报工作,欢迎符合相关条件且有意愿申报的企业和单位根据申报指南的规定和要求,进行扶持资金申报。相关情况如下:
一、支持对象
1.依法设立、经营状态正常、信用状况良好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等单位。
2.项目符合申报条件的时间在2024年1月1日-2025年9月30日。
二、支持范围
(一)打造低碳产业生态
1.低碳产业园区。打造低碳产业生态主题园区的各类园区(科技园区、文创园区、众创空间、孵化器等)及楼宇。
2.低碳技术创新。首次认定的低碳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等研究机构。
3.低碳发展联盟。经认定,致力于实现碳中和、推进科学碳减排的倡议机制或联盟组织。
(二)实施节能降碳项目
1.产业节能降碳
(1)节能技术改造。开展节能改造,或采用调适、用能托管等节能管理新模式,实现年节能量≥50吨标准煤的用能单位。
(2)清洁生产。通过市级审核评估验收的清洁生产项目。
2.建筑节能降碳
(1)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单体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项目竣工且至少经历一个完整的制冷季和采暖季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
(2)超低能耗建筑项目。经认定的新建或改造超低能耗建筑,单体建筑面积≥0.2万平方米,项目运行满一年后单位建筑面积能耗达到上海市同类型建筑合理用能指南先进值。
(3)绿色建筑示范项目。获得绿色建筑运行标识,且单位建筑面积运行能耗达到上海市同类型建筑合理用能指南先进值的绿色建筑示范项目。
(4)电力需求侧响应。经认定,与需求侧管理单位签订让电协议且随时可中断用电实施需求响应的公共建筑。
3.交通节能降碳
(1)充电桩示范小区。成功创建上海市充电桩示范小区的投资运营方与小区业委会。
(2)停车治理先行(错峰停车)。公共充电桩和60千瓦以上快充充电桩占共享泊位总数达到一定比例的停车场库。
4.合同能源管理。单个项目年节能量应在20吨标准煤及以上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5.可再生能源利用。新建且完成并网的光伏电站、分布式光伏等可再生能源项目的投资建设方和产权所有者或运营方。
(三)绿色低碳试点示范
1.园区低碳节能改造。进行低碳节能示范改造的存量低效园区(楼宇),单个项目中各类建筑面积总和≥0.3万平方米。
2.碳达峰碳中和试点示范。创建上海市低碳发展实践区、上海市低碳社区、气候韧性社区等的示范试点项目。
3.综合智慧能源项目。经认定的综合智慧能源项目。
4.碳普惠应用场景开发、“零碳+”项目和碳足迹、绿色供应链。经认定,接入全市碳普惠平台的应用场景开发和“零碳+”项目,以及碳足迹和绿色供应链项目。
(四)提升低碳发展影响力
1.重大活动。在长宁区举办的国际级或国家级影响力绿色低碳产业或发展峰会、重大论坛或分论坛、创新大赛等活动。
2.先进表彰。获得国家和上海市有关部门认定的节能低碳荣誉的单位,获得知名节能低碳评选奖项的单位,区公共建筑能效对标前三名的单位、区能耗“双控”评价考核优秀单位。
(五)节能降碳管理能力建设
1.用能单位管理。能源审计项目,实施能源计量数据采集联网的单位,承诺碳中和目标并开展前期工作形成行动方案的用能单位,获得国家级、市级部门认定的节能降碳示范试点项目。
2.政府部门管理。节能降碳基础工作、咨询服务、塑料污染治理、宣传培训、技术产品推广以及主题日活动等。
3.“双碳”数字智管平台。基于建筑能耗在线监测系统运维和管理打造的“双碳”数字智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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