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组织推荐2025年度中外中小企业合作区的通知


导读
各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中外中小企业合作区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4〕168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推荐2025年度中外中小企业合作区的通知》(工信厅企业〔2025〕63号),现就组织推荐202
各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根据《中外中小企业合作区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4〕168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推荐2025年度中外中小企业合作区的通知》(工信厅企业〔2025〕63号),现就组织推荐2025年度中外中小企业合作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自愿申报原则,由各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为申报主体,填写《中外中小企业合作区申报表》,提交申报表中要求的佐证材料,报送至市经济信息化委。
二、市经济信息化委负责受理申报材料并进行初审,组织实地抽查,择优遴选在开放合作方面具有较强示范效应的中外中小企业合作区推荐至工业信息化部。
三、如发现虚假申报或隐瞒违法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申报资格。
四、请各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于2025年5月30日前将加盖公章的《中外中小企业合作区申报表》(附件)各一式5份及电子版光盘1份,报送至世博村路300号5号楼411室。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附件: